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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四举措推动财政预算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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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4-01 10:45:00

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部门预算重点审查为抓手,通过集中走访调研座谈和专家分头细化审查等有效方式,精准探寻部门预算编制中的共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四点意见,推动市政府及财政部门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完善预算支出标准,助推《预算法》等法律政策有效落实,推动预算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一是统抓统管,加强各类资金管理。按照全口径预算要求,及时将中央、省补资金及结余资金一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加强统筹,提升预算资金利用率。加强对转移资金的分配管理,由财政直接下达给三区的专项转移资金应一并纳入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明确管理责任,防止管理缺位。加强对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分配方式的比较分析及相关配套监管制度的建设,不断改进因素分配法、竞争性分配法和项目分配法等多种分配方法,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目标的有效实现。

二是定期问效,推动专项资金整合。定期对涉及财政资金补助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政策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对绩效低、不符合当前政策导向的专项资金及时进行清理。加强预算项目的整合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对部门预算中,名称与用途相近的部门专项,应及时归并;对调整后的财政专项资金,应及时出台或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补助对象相近、补助范围交叉,且分属不同部门使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统筹管理,防止多头申请、重复补助。

三是建章立制,完善预算项目库建设。加大预算项目库制度推广力度,严格执行“先入库后排预算”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资金等项目”问题,切实减少资金闲置及年终突击支出的行为,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制定完善预算项目库建设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预算项目准入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入库项目资金分配有依据、过程有跟踪、执行有效率、使用有效果。

四是提质增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部门整体绩效预算管理办法的调研和完善,积极探索可衡量、可操作、低成本的绩效管理办法,使每项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及使用效果得到更直观的体现。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抽查、成果运用等方式,推动部门不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使绩效管理制度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各环节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