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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医药条例》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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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3-31 11:15:32

原标题:《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中医药机构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3月27日,《安徽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中医药服务、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方面作出规定。


每个市县至少办一所公立中医院

今后,安徽省内居民想要看中医,不用东奔西走,在当地就能“把脉问诊”。

《条例》要求,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也要设置中医药科室。

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按照《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中医类别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发挥中医药应急救治预防保健作用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深度介入、全程参与救治患者,取得了显著效果,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此,《条例》强化了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发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并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加强中医药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

《条例》还注重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作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方法,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


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

提高中医药科技水平是中医药发展的关键,这就需要不断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科研成果、独特诊疗技术和工艺等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落实科技创新人员激励政策,完善成果转化与评价机制,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

为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传播,《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加快抢救发掘中医药古籍文献、民间技术及秘方验方、中药鉴定和炮制等技术,对中医药文化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遗存进行保护、修缮、利用。 (范天娇)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