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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俊:以法治保障助力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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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3-13 13:19:34

原标题:以法治保障助力精准扶贫和儿童健康成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简称“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事实上不能正常行使监护责任的儿童,这些儿童因为缺乏有效监护和关爱,往往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侵害。精准扶贫是三大攻坚战之一,事实孤儿家庭很多是困境家庭,需要精准帮扶;同时,我国人口结构失衡问题日趋凸显,适龄未成人比例逐渐下降,存量未成年人口质量更应当引起重视。

近年来,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事实孤儿”及其家庭这一困境群体,为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人身心健康成长,实现对困境家庭和困境儿童精准扶贫,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的综合性措施。但文件从出台到全面落实,面临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同时,还缺少国家层面统一制度安排,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推动解决。建议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一是将“事实孤儿”等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全国层面研究解决。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牵头,研究全面保障“事实孤儿”的基本政策和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从中央层面统筹协调。

二是扩大线索收集面,让政策阳光覆盖更多“事实孤儿”。基层单位和社会机构可以依托工作职能和网络,摸排“事实孤儿”线索。

三是加强各部门协作,减少“事实孤儿”认定的法律障碍。对于宣告失踪案件,公安机关应配合检察院、法院共同做好当事人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尽最大可能保证被宣告失踪人信息准确;对于经调查无法查清人员身份信息的,可探索采取技术处理方式宣告失踪,如由公安机关出具无法查清身份的证明,村(居)委会出具失踪类的证明,民政部门予以认可,减少法律认定的障碍。对于父母或其近亲属故意逃避抚养责任的,应当由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训诫,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事实孤儿”提起宣告父母失踪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明确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减少他们的诉讼负担。

四是分类施策,更加重视“事实孤儿”综合保护。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失踪的“事实孤儿”,政府、司法机关需要加强协作,共同找寻适当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当地福利中心牵头,选择合适家庭寄养模式。对于父母因服刑等原因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事实孤儿”,建议由所在村(居)委会和学校共同担负监护责任,并明确1个机构牵头负责,雇佣当地合适人员负责照料生活起居。当地民政等部门还应做好对事实孤儿监护情况的定期检查(调查),发现不适宜监护的,立即采取相应干预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报警,保障事实孤儿健康成长。

(杨恒俊系全国人大代表、靖江市新桥镇德胜中心村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