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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履职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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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3-13 11:30:00

原标题:泾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履职评价管理办法 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日前,安徽省泾县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关于县人大代表履职“百分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建立代表履职激励、考勤、约束和退出机制、调动全体代表的履职积极性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探索和改善。

重点突出代表履职的全程评价。《办法》明确规定,县人大代表在县人代会会议期间和县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行使权利的主要内容。即对县人代会会议期间的评价,主要体现在按时出席会议、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对县人代会闭会期间的评价,主要体现在参加县人大监督活动、县人大代表组活动、“四级人大代表统一接待选民日”“双岗建功”等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活动、参加培训学习活动、发挥表率作用争先创优等方面。

重点突出代表履职的全面评价。《办法》明确规定,对代表履职评价采取代表自评、组织评定、选民评议等方式进行,由乡镇人大负责。履职评价量化计分办法,将县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和活动情况进行分项细化,并逐项量化为具体分值,根据计分标准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加减计分,确保整个评价过程公正透明。代表年度评价按综合得分排序,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重点突出代表履职的结果运用。《办法》对县人大代表履职评价的结果进行明确规定,代表履职评价的结果作为对代表评选“双岗建功”活动标兵及先进个人表彰和换届时推荐连任提名人选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