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要闻>>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四周年回望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3-10 10:56:46

原标题:让法律落细落实提供更周全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四周年回望 

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比上一年减少了3300件,降低8.4%。数字的背后,是全社会共同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积极落实反家暴责任的成果。制图/李晓军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四周年。这部法律的颁布与施行,被视为中国反家暴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自此,“打老婆天经地义”“打孩子合情合理”“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被摒弃,法治公平公正得以彰显。

四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伴随反家暴法的有效执行,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不断创新,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

最新的全国妇联信访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比上一年减少了3300件,降低8.4%。数字的背后,是全社会共同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积极落实反家暴责任的成果。

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时至今日,与当初所期待的效果相比,反家暴法落地四年后的实施效果还存在差距,还有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反家暴呈现出“三高”“两低”可喜变化

不久前,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接到了一个特殊的求助电话。打来电话的是家住山东省青岛市的一名未成年人,联系李莹的目的并不是为自己寻求帮助,而是为他的未成年好朋友咨询。看到自己的好友遭受了来自父母的家暴,虽然报了警但是效果并不是很好,这个孩子就想到了向社会组织进行求助。在李莹的指点下,他向当地妇联反映了情况。得知此事后,妇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介入,及时为受家暴的孩子提供了救助,让受害人感受到了来自法律的有力保护。

“可以说,法律的贯彻实施和宣传,让民众反家暴的理念有了很大提升。公众对家暴的敏感度已经极大提高。尤其是伴随全社会对反家暴法的积极宣传,越来越多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知晓度和理解都提高了,而且还逐步形成了一个共识,就是对家暴要零容忍,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李莹告诉记者。

李莹的切身感受并非个例。细心观察不难发现,每次有家暴事件,舆论基本上是一边倒地支持受害人。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反家暴法实施四年来,我国反家暴领域呈现出“三高”和“两低”的明显态势。所谓“三高”,是指社会公众反家暴意识普遍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高、司法机关对家暴处置的能力明显增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公权力应该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观念已成为社会共识。所谓“两低”,是指近年来妇联投诉家庭暴力的妇女人数降低以及恶性家暴案件数量降低。

“这些变化,是全社会共同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积极落实反家暴责任的成果。”这位负责人说。


制度执行层面仍有改进空间

谈及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效果,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得不提。创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最大亮点。这个承载着重要救济功能的制度以专章形式出现在反家庭暴力法当中。从某种程度上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地情况如何,直接影响反家暴法的实施效果。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等指导性文件,对下级法院在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作出指导,同时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立为独立案由,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制定统一的“民保令”案号,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的裁判文书样本。同时,针对执行不力问题,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并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通过拘留、罚款等方式加大惩罚力度。

种种举措之下,四年来,全国每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逐步增加。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2016年687份,2017年1469份,2018年1589份,2019年2004份,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暴受害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不少专业人士看来,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门槛过高的问题依旧存在。如何进一步在司法实践中尽量减轻当事人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标准,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下一步亟待解决的问题。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个‘安全墙’,隔绝家庭暴力是其主要目的。因此,反家暴法中并没有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证据方面的要求。换言之,只要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是有遭受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性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可以说门槛是很低的。但在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门槛仍然较高,这就起不到安全隔离的作用。实际上,是不是构成家暴应在当事人提出离婚或者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时再进行判断。”李莹说。


制定部门操作指南是当务之急

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四年后,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理事会原副主席李洪涛观察到这样一个现象——反家暴法执行效果呈现出了明显的地区差异。尤其是在一些典型案例中,各地的介入水平和介入模式都不一样。“可以说,强的地方非常强,弱的地方非常弱。”

李洪涛具体介绍说,这种差异性表现为,如果一个地区有反家暴资源的投入,当地妇联很重视,有专门的社会组织参与,还有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的社工、心理等专业人力资源储备,尤其是有反家暴项目试点,那么,当有家暴案件发生或家暴受害人求助时就能迅速回应,反家暴法执行与落实的水准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相反,一些实施效果差的地区,则仍然采用老一套的工作模式,主要还是以劝解等方式化解家暴纠纷。

谈及为何会出现这种参差不齐的情况,李洪涛认为,主要原因就在于虽然有反家庭暴力法,但却缺乏以此为基础的各个职责部门的具体行动指南。在李洪涛看来,缺少规范性和专业性是目前反家暴法实施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进行调研时,她发现,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对于如何具体处理家暴纠纷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实践中无法落实具体职责,无法对家暴纠纷作出及时正确的处理。鉴于此,李洪涛建议尽快制定关于执行反家暴法的操作指南,对各个部门执行反家暴法的工作流程加以明确。

“在落实反家暴法的过程中,各部门必须要有自己系统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与其他部门合作联动介入家暴的行动指南。”李洪涛具体指出,这份指南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要让各方建立起一个家暴危险评估系统,把高危个案筛查出来,制止暴力升级,从而保护高危家暴受害人。其次,加强部门间对于紧急高危家暴个案的联动和合作,建立多机构多部门联动系统以及转入转出的工作模式。比如,建立月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的形式,处理高危家暴个案,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高危暴力处境的受害人提供救助。 (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