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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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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3-10 10:46:13

3月5日下午4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德家当庭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口罩案件。此案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仅用8小时。

此案可以说是当前我国司法机关依法高效办理涉疫情案件的一个代表性案例。疫情发生以来,口罩诈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涉疫情案件高发。日前,浙江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联合公布第一批全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截至2月底,浙江省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244件320人。

3月9日,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对“非典”时期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的案件进行对比指出,“非典”时期,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非典”疫情案件人数仅353人。而截至3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人数已经超过1000人,检察机关介入公安立案侦查的案件已经达到6000余件8000余人。也就是说,此次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数大大高于“非典”时期。

两者数量的差距不是说明此次疫情期间出现的刑事案件多了,而是一方面说明现在我国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与水平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现在我国法治更加健全和完善。总的来看,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也是相关刑事案件高发之时,对此类案件只有从严从快办理,才能真正刹住这股歪风,也才能彰显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的决心和意志。

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目的在于警示震慑各类犯罪,教育社会公众遵纪守法,所以从严从快不仅意味着高效,更要体现出“依法”。在从严从快从重办理涉疫情案件时,既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速裁、简易、普通程序对送达、告知等各项期限规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又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的权威性、确定性决定了,越是在紧要关头越要坚持法治精神。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疫情刑事案件是依法防控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秦平)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