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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云:营造校内 校外 家庭教育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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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3-04 11:30:00

原标题:营造校内、校外、家庭教育新格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和《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学生教育行为。但教育环境仍然令人忧虑,“减负”政策让学生的在校负担越来越轻,而随之而来的校外培训热潮却引发了诸多问题:一是学生校外学业负担过重;二是家长普遍呈现情绪焦虑;三是校外培训机构运行混乱;四是校内管理机制有待优化。为此,建议:

一是学校教育“强势回归”。以校园教育体制机制、质量水平的提升引导和带动全社会教育生态优质化。一要合理规划在校时间,降低单日强度,延长时间宽度。建议适当延迟上学时间,在保障学生足够睡眠的同时推后下午放学时间,以保证在校的教学时长,此外,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学校可以自愿报名为原则,适当组织校内补课,并合理收取一定费用。二要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学校要加快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寓教于乐,遵循儿童天性,促进学生快乐学习。政府要加大投入,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逐步增加教师编制,探索班级授课制+小班化辅导相结合的制度。三要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降低择校热。努力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差距,统一教师编制标准,按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师生比目标值,制定中小学专任教师数。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强化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优秀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规定优秀公办高中学校下放招生比例,弥合公办学校之间办学差距,统一高中招生平台,初中探索实行面试、免证入学政策。四要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在适当提高公办教师待遇的同时,建立以师德师风、教学成绩为核心的综合考核激励机制,以明确的考核导向树立教师队伍的核心价值,加大家长评价及所带班级文化成绩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考核结果直接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奖金收入挂钩。

二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职能定位,促进校、训“合理发展”。一要明确职能定位,严格资质审查。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明确细化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标准等,要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二要促进转型升级,提高施教品质。政府要引导培训机构在提升教学、教务和教学服务水平上转型升级,提升服务标准。同时,鼓励培训机构向规模化发展,建设标准化的教程库和题库,根据教学目标进行更新迭代。重视与家长的交流和反馈,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调整升级相关课程内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课程体系,重构并升级个性化的课程体系。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的管理、培训和提升,在必须凭证上岗等要求基础上,完善教师培训和提升计划方案。三要精准施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在当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已有标准的落实和检查,精准施策。建立完善精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将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常态化、日常化,通过服务平台及时对社会公示。建立对培训机构所收学费资金的监管制度,避免随意涨价现象。同时,继续加强“标本兼治”,注重疏堵结合。四要重视评价引导,严惩违规行为。政府要重视教育评价对教与学的影响,特别是在我省中考、小升初试卷的命题中,严格内容把关,坚决禁止利用超纲考题来选拔人才的机制,禁止个别学校通过考试来确定重点班的行为。同时,重视对培训机构自身发展的评价引导,可创设评选机制,制定不同星级标准的规范要求,引导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评选出办学规范、治学严谨、收费合理、群众满意的优秀培训机构,颁发星级证书,用典型示范引领发展。

三是实施新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一要建立中小学生家长学校。家长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兴办,设置比较稳定的教师队伍,开设系统的教育课程,定期组织培训,定期开展讲座。采用短期课程和长期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家长学校的创办过程。二要推进新家庭教育实验活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从知识学习、品德塑造、能力锻炼等方面教育和引导孩子。三要重视发挥学校家长会功能。一直以来,学校家长会主要承担着宣传学校、指导家长支持配合学校的功能。要创新家长会的形式,通过大会以及家长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家长需求,为家长释疑解惑。引导家长掌握每个阶段学生教育的方式特点。四要提升家长委员会管理作用。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提升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家长委员会可以就学生的管理、课程的设置、活动的举办、评价的完善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人大代表、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双拥办副主任科员 陈巧云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