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要闻>>
多地政府报告提出以法治方式保障营商环境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 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20-02-13 18:04:48

原标题:多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法治方式保障营商环境建设 

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截至目前,全国29个省份召开了地方两会。《法制日报》记者在梳理各省份政府工作报告后发现,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各地重点阐述的内容之一。

北京市在2019年先后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2.0版、3.0版改革政策,在国内营商环境评价中继续保持第一,为我国营商环境世行排名进一步提升作出突出贡献。

上海市在2019年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改革108项措施,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改革,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办事环节和时间进一步压减,企业注销时间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助力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从46位进一步提升到31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2019年,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升至31位,这与各地的努力密不可分。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全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深远历史意义。

“无论是去年的工作成绩,还是今年的工作目标,各地都提到要以法治方式保障营商环境建设,这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刘俊海说。


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轨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各地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施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省市县三级建立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机构。

天津市重拳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市场乱象,依法查处一批侵害知识产权和危害生产安全、生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扎实开展,“五环相扣”监管闭环效应进一步放大。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揭牌。

2020年,多省份提出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法治方式保障营商环境建设。

江苏省提出,加快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措施,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条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提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关心支持企业家成长,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

湖南省提出,营造透明公正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开展市州营商环境评价,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宜云说,健全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以法治方式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好方式,“2019年,多地陆续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地方立法。2020年,一些地方提出在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同时,要加快制定配套措施,以地方立法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要把营商环境建设全程纳入法治轨道,实行营商环境标准审查制度,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始终成为各级党政机关改革和法治工作的重要议题,每一项改革、每一部立法、每一个决策的出台都使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提升,每一次审批管理、服务办事、执法司法都让人体验到优质营商环境。”张宜云说。


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履职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列举成绩的同时,也坦陈了不足。

重庆市指出“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海南省直言“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落实得不够好”,湖南省称“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地方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治理能力与新时代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为解决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短板,各地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海南省提出,2020年要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体系,把政务活动充分纳入法治化轨道,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2020年,浙江省要为企业赋能。以“绣花功夫”精准服务企业,突出信心赋能、创新赋能、金融赋能,创新政策供给和制度供给,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大力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对民营企业真重视真关心真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河南省提出,2020年要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常态化监测服务机制。对坚守主业、技术产品有优势但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政府要主动服务,加强政银企衔接,鼓励共克时艰、共赢共生。

刘俊海指出,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维护公平交易和自由竞争秩序。

“在企业不理性、行业自律与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履职尽责,依法行使市场监管权力,维护公平公正。监管者应严格遵循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原则,划清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政府对所有被监管者都要遵循地位平等、公平竞争、平等保护原则。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基础上,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刘俊海说。


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多个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今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

北京市提出,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重点外资企业“一对一”服务,推动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落户。加快推进中德、中日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高质量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提升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上海市明确,落实外商投资法,发挥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功能,集聚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浙江省要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实施扩大进口战略,大力度引进优势外资项目,积极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深化12个境外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重庆市提出,推进法治化,落实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兑现政府承诺,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决不让好政策“悬空”。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在保护、促进外商投资。例如,强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征用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多个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一举措必将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必定会极大地推动新一轮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廉熙说。 (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