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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大审议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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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人大网发布时间:2020-01-10 13: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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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大: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工地防治扬尘不力或最高罚10万元


  近日,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据了解,为守住“惠州好气质”,惠州市将实施史上最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明确,将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建筑工地存在没有按要求采取防治扬尘措施等行为的,最高罚10万元。


  为何要制定条例

  立法是完善地方生态保护法规体系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惠州市房地产业发展,建筑工地增多,以及机动车保有量上升,扬尘源不断增加。而扬尘源直接影响PM10浓度,经二次转化后影响PM2.5浓度,并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相关研究显示,扬尘在惠州市PM10数值中“贡献率”达54%、对PM2.5数值“贡献率”达11%。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立法是提高惠州环境空气质量的现实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扬尘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具体行动。

  据介绍,多年来,惠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惠州蓝”成为城市名片。但是PM10、PM2.5年均浓度在珠三角九市中排名有所下滑,与深圳等一流城市相比有明显差距,而相关研究表明,扬尘污染是造成PM10、PM2.5浓度偏高的主要因素。此外,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还存在措施落实不到位、部门权责不明晰、管理力度不够大、防治经费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立法是完善惠州地方生态保护法规体系的需要。”黄水祥说,目前,国家和省都没有扬尘污染防治的专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比较原则,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够强。


  条例是如何制定的

  针对治理短板寻良策,数易其稿形成草案

  为加大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力度,市人大常委会明确把《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纳入2019年地方立法规划。为切实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委托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就扬尘污染防治的政策与理论、国内城市同类立法情况、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的现状及问题、立法需要明确和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组织了调研和起草。

  2019年4~7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技术单位到全市7个县(区)和涉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13个市直部门逐一召开座谈会,在通过搜集全国各省、市现有相关条例,前往各部门收集相关材料、利用网络平台广泛了解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反复修改拟定了《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5次开会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此外,还发放问卷1500份,成功回收1370份问卷。

  在上述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有哪些内容

  超5万平方米建筑工地实行在线监测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28条,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管理体制、部门职责分工、监督管理制度、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要建立包括降尘设备使用、进出车辆冲洗、道路洒水保洁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未建立工作台账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条例(草案)明确,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冲洗废水应当设置沉淀设施,进行沉淀处理后排放。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等区域应当硬底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和设置自动喷淋、喷雾系统等措施防止扬尘。

  同时,城市区域内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应当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可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运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经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区域和通行时间行驶。违者最高罚2万元,拒不改正的,不得上路。

  矿山扬尘污染防治方面,采矿场、排岩场等的运输道路应当进行铺装或者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停用的采矿、采砂、采石场地,应当制定生态修复和复绿计划,及时恢复生态植被。违者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