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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解决补贴资金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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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2-27 16:38:01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有委员建议

尽早解决补贴资金拖欠问题

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报告进行审议时指出,报告对法律实施总体情况、法律实施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有针对性的建议。围绕报告指出的补贴资金拖欠问题、消纳压力仍然较大、技术研发应用仍需加强等问题,委员们提出了相应建议。


资金拖欠涉及政府公信力应尽早解决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检查中各地反映,电价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补贴资金来源不足,补贴发放不及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窦树华委员说,执法检查中各地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资金来源不足、发放不及时。这一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也会影响政府的信誉。建议有关部门开拓思路,加快研究解决方案,增加资金收入,缩小补贴缺口,逐步达到实现收支平衡。

袁驷委员参加了执法检查,对于企业和地方政府反映的补偿资金拖欠问题感受颇深,“国家和政府有很大困难,报告里也写了,但这个问题涉及政府公信力,答应的事,政策上已经发布的,还是应该落实下来”。

袁驷注意到,报告建议“加强统筹协调,综合研究解决补贴资金拖欠问题”。对此,希望在“解决”前加上“尽早”二字。

王毅委员说,无论补贴有什么样的问题,首先要把拖欠的补贴补齐,这个对中国和全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都有很大影响,建议由能源局、发改委、财政部统筹解决。


应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指标

检查中发现,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局部地区弃电率仍然偏高,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仍需重视。

李锐委员建议,尽快制定新的经济激励措施,在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第六章关于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方面,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配额、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建设和交易等经济激励内容,保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价附加收入取消后的持续发展。同时,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指标,对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有关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内容进行完善,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鼓励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王宪魁委员建议,政府需要支持引导,通过科技创新和市场化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全网统一调度和区域旋转备用共享机制,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削峰平谷,提高电网宏观调峰能力和运行稳定性。

“能发出电了,关键是要送得出、用得了。对此,要跨省消纳和本地消纳两手发力,加大可再生能源法执行力度。加强电网建设、输送通道和消纳市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抽水蓄能、火电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保障电网的安全;鼓励发展分布式并网发电系统,全面推行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的交易,为推进解决消纳问题进行制度创新。”程立峰委员说。


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报告指出,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取得显著进步,但在技术研发能力、装备制造质量、工程技术创新、公共技术体系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发展可再生能源本身就是个创新的领域,面临着一系列的科技难题。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取决于这个领域科技创新的水平和速度。要按照国家能源发展整体布局,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特别是对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瓶颈性、关键性技术问题,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科技攻关,力求早出、多出科技成果,推动可再生能源又好又快发展。”殷方龙委员说。

那顺孟和委员建议,把储能技术作为重大研发创新课题,并列入“十四五”规划。新能源特别是太阳能、风能将来能否作为主体能源,关键是在储能技术上要有重大突破,解决风能、太阳能稳定性输出问题,根本出路在储能技术的创新,储能技术革命性的突破。(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