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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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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2-27 16:29:25

原标题:2019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亮相

监察法规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2月25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看,各类法规和司法解释总体上是符合实际需要的,是符合宪法精神的。”沈春耀说。

据沈春耀介绍,过去一年来,按照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共1485件,其中行政法规53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516件,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地方性法规718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9件,经济特区法规58件,司法解释41件;法工委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38件审查建议进行了审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向建议人作了反馈。将88件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分别移送有关机关。

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今年12月16日,《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已经经委员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也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和参照依据。

此外,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监察法规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范围。


首次披露对行政法规的审查案例

报告显示,2019年,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工委依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督促制定机关纠正与宪法法律规定有抵触、不符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位法变化对有关法规及时修改完善,对于一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推动相关部门作出废止或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中首次披露对行政法规的审查案例。比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行为处以罚款。经审查认为,该行政法规制定时间(1994年)较早,有关规定与目前城市供水管理体制已不相适应,应当作出必要调整。

经沟通,司法部已决定向国务院提出修改《城市供水条例》的建议,有关问题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解决。


保护和鼓励地方立法创新积极性

既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又要鼓励地方立法创新。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目前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此前,由于受甘肃祁连山地方立法“放水”事件的影响,实践中一些地方人大不敢放手创新探索。此次报告明确透露出一个信号——允许和鼓励制定机关根据实践需要和法治原则进行立法探索。

报告公布了允许和鼓励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实践需要和法治原则进行立法探索的案例。

比如,《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对从事家畜产品规模化销售设定了行政许可,对未按规定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对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针对从事家畜产品规模化销售设定行政许可,不违背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针对上述两种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属于地方适应新情况新需要作出的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应当允许探索。

再比如,《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属于在不违背上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的规定,属于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范围,应当允许探索;同时,建议制定机关立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总结相关规定实施情况,适时研究完善。


符合党和国家有关精神的允许探索

今年5月和10月,司法部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先后移送地方性法规200件。“我们逐一进行了审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提出研究处理意见。”沈春耀说。

其中,对79件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具有探索或者先行先试性质的规定,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延伸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有关精神的,允许地方进行探索;对84件生态环保领域法规,建议纳入正在进行的集中清理工作范围统筹研究修改完善;对未及时跟进上位法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的,建议制定机关尽快启动修改或者废止工作;对于理解上可能存在歧义、执行中可能带来上位法有关规定不落实等问题的,提示制定机关予以关注并加强研究;对其中4件存在与法律有关规定相抵触问题的,已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常委会监督工作部署和要求,有重点地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沈春耀说。

据介绍,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精神,法工委在去年督促地方修改514件、废止83件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今年又督促地方修改300件、废止44件。同时,推动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的37件部门规章、456件地方政府规章、两件司法解释以及11000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

“持续一年多的生态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沈春耀建议有关方面抓紧推进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及早实现生态环保领域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发展的目标任务。

此外,根据党中央有关精神,法工委还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督促地方对不符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求、与党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合、与上位法有关规定不符合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重点解决地方性法规与新修改的有关法律不一致、不配套的问题,以更好发挥法律体系整体功效。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据沈春耀透露,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将重点从五方面考虑:一是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二是继续加强审查工作。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四是加强工作成果的转化利用。五是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