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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恢复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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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2-25 14:10:06

原标题:多位常委会委员就医师培训培养问题建议

恢复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认为,总体上看,经过此前三次审议后,草案四审稿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较为成熟,建议表决通过。与此同时,审议中,多位委员在发言时提到了有关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的培养培训问题,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草案三审稿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四审稿增加了“培养”,去掉了“规范化”表述,改为“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

“我国从2013年开始实行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规范化培训有一些特定的含义,不是泛指培训。此外,我国医学生同国外相比门槛还是低一些,如果不强调规范化培训,医生的水平就很难达到同质化要求。”包信和委员认为,规范化培训是保证和提升国家整体医疗质量不可或缺的环节。

刘修文委员指出,“培养”在我国教育体系中一般用于学生,“培训”主要用于学员。而在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中,“规范化”“培训”“制度”均有特定涵义。“实际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既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两个阶段,更是现代临床医学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必备组成部分,是以国家意志建立的基本医师教育制度,必须进一步坚定和坚持。”刘修文说。

在陈国民委员看来,培训出规范化行医的医生是保证和提升国家整体医疗质量的根本性举措,应当成为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基本行业制度,有必要将之写入法律,以法律确保其实施,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涉及到人民生命健康的行业,对规范化的要求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求,同时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赵宪庚委员认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的培训制度要特别强调规范化,规范化是以诊疗标准和技术规则作为支撑的。

杜德印委员也认为“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宜修改,“临床医学教育包括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3个部分组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又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两个阶段,这是必须由国家建立的医师基本教育制度”。(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