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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品、核等拟纳入管制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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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2-24 14:59:15

原标题:出口管制法草案提请审议

拟将军品、核等纳入管制物项

出口管制法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为更好适应实际需要,草案除将两用物项、军品、核纳入管制物项外,还明确将“其他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纳入管制物项,确保应管尽管,实现管制物项全覆盖。

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部长钟山对草案作说明时说,出口管制是指一国为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等目的,对核、生物、武器等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是国际通行做法。为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各国普遍重视建立和完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

我国先后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草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形势变化,总结现行6部行政法规实施经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一部统领出口管制工作的法律,统一确立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整部草案包括总则、管制政策和清单、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8条。

草案在现行制度基础上,针对出口管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主要规定了以下管制措施:对从事管制物项出口的经营者依法采用专营、备案等方式实施管理;对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实施临时管制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要求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审查制度;对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实行严格管控;对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承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将管制物项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建立管控名单,采取相应的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此外,为增强可操作性,草案还对两用物项和军品出口的管理措施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为强化监管,确保出口管制各项制度得到严格遵守,草案专设“监督管理”一章;对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协助监督检查的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举报等作了明确规定,并按照加大惩处力度的原则,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规定了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