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人大监督>>
安徽建成覆盖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平台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 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2-24 14:34:28

原标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全省统一覆盖三级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建成

12年前,出台全国第一件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3年前,将主动审查办法和被动审查工作规程创新整合;1个月前,实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三级人大全覆盖……

12月20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份近3万字的报告,不仅梳理了经验做法,还列举了纠错事例,盘点了报备目录,用“数说”“事说”“表说”备案审查工作的发展历程。据悉,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交出这项工作答卷,还是首次。


报备规范性文件2760件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介绍说,早在2007年,安徽省就出台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成为全国第一件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和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执行“两高”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都要在公布后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加强与省“一府两院”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政府共37个报备工作机构的联系,督促有关单位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2007年以来,各报备单位共报备规范性文件2760件。


统专结合提升审查质量

按照规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及时将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分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并同步进行审查。其中,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情形是审查的重点。

“我们改进和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了省人大内部分工协作方法,充分发挥法工委‘统’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专’的优势,提高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水平。”吴斌说。

今年,法工委就联合内司工委、农工委、城建环资工委等审查了《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发现相关条款与上位法有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向制定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机关已经提出初步修改方案,着手启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待修改完成后重新报备。

除了主动审查外,还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对此,法工委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逐一认真研究,根据情况召开部门沟通会、专家论证会等进行协商研究。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有不适当问题的,积极稳妥作出处理,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处理意见。目前,研究处理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已有12件,其中主动审查发现问题处理6件、被动审查处理6件。


信息平台覆盖三级人大

12年前,“安徽人大综合信息网”开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安徽省成为全国较早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的省份。自此之后,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道路也越拓越宽。

“我们开展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下延伸推进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1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均完成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全省统一的覆盖省市县三级人大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经建成。”吴斌说,下一步还将持续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审查工作。吴斌介绍说,在审查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政府规章特别是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审查;在审查内容上,对突破、规避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增加部门权力或者减轻部门责任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同时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审查。此外,还要提高督办工作力度,发现存在违法或者不适当情形的,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提升备案审查质效。(范天娇  汪涛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