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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体”后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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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2-24 14:1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此次是将几经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

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按照工作安排,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草案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曾四次启动民法典编纂

民法直接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从生到死,从签合同做生意到结婚生子继承收养,老百姓的一切皆离不开民法。所以,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大百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可以说是正当其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说,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继而采取“批发”转“零售”的办法,确保先制定民事单行法。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先后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


编纂“两步走”步入尾声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按照工作安排,我国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8年12月以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截至目前,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和婚姻家庭编草案完成了三次审议。

据岳仲明介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经常委会二审或三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到一些地方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民法典草案将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岳仲明说。


各分编草案不断完善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7编。相比此前,各分编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第一编总则编草案基本保持了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把“附则”移至法典的最后部分规定。

第二编物权编草案共5个分编、20章、258条,此次主要是完善了居住权制度,完善流押、流质有关规定。

第三编合同编草案共3个分编、29章、526条,此次主要是删去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并完善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规定。

第四编人格权编草案共6章、51条。主要是完善性骚扰有关规定,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同时,完善了隐私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五编婚姻家庭编草案共5章、79条。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近亲属范围,删除“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规定;对无效婚姻的情形重新进行了合理确定,删除“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的规定;鉴于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是否如实告知对方患病情况进行认定较为困难,删除了此种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作为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销机关,统一行使撤销权。

第六编继承编草案共4章、45条,此次仅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第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共10章、95条。主要是完善网络侵权有关规定,将此前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网络用户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到达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中的“十五日”的期限修改为“合理期限”,以便于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期限。同时,还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