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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40年全面履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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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人大网发布时间:2019-12-18 15:57:29

原标题:监督与支持相结合 守正与创新相统一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40年综述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自1979年山东省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动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为全省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实践,全面履行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和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推动监督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要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第一阶段(1979年到1987年):开启新局面,监督工作顺利起步。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决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并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当年12月,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随后全省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设立,从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迎来崭新局面。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后,在没有现成经验可以遵循的情况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从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层面入手,用好听取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这一开展监督的基本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集中视察,认真受理人民来信来访,保证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积极成效。

——第二阶段(1987年到2007年):担当新责任,监督作用不断强化。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省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要求,全面增加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范围和频次,经常性开展专题视察调查等工作,大力探索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形成了一系列开展监督的长效机制。1995年12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的规定》;2000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这两个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的监督职权加以规范。2000年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视察、执法检查活动的若干规定》;2004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规定》,这两个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加以规范。这些制度规范的制定实施,为日后推进监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三阶段(2007年到2012年):落实新要求,依法监督坚定前行。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并于2007年1月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完善了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形式,2008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17年7月作了修正),首次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其他相关监督工作制度;2011年5月,主任会议对关于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两个规定作了修订,确保了监督工作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形成了依法开展监督的新格局。

——第四阶段(2012年至今):进入新时代,监督水平全面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根本指引,也为各级人大常委会抓好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深化对监督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预算审查监督等工作实现创新发展,监督范围不断拓展、监督方式不断优化、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实效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呈现出许多新的亮点和特色,达到了新的高度。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做好监督工作与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紧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聚焦全省人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强化监督、跟踪问效、推动落实,及时督促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促进了山东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围绕经济建设重点任务开展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定期听取审议全省经济发展重大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时听取审议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并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关决议,推动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全省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比如,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治理“三乱”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制止“三乱”的决议》,督促有关方面坚决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企业和群众减轻了负担;省八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专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整顿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等情况的汇报,督促省政府采取得力措施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蓝黄”两区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一揽子意见建议,对加强两区协作、统筹区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聚焦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重大部署,持续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强化监督,提出了高质量的监督意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海洋强省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全省金融风险防控、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一系列监督项目,有力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改进了相关工作。

——围绕民生事业发展开展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围绕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比如,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门组织进行了大范围、宽领域、深层次的集中视察,采取随机抽查、逐项核实等方法,深入建筑工地,走进居民家中,查看工程进展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和评价,就保进度、保质量、保证按条件入住提出意见建议,为抓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发现各类隐患1.8万余项,分类列出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2019年接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围绕脱贫攻坚深入开展调研,专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着眼解决有关突出问题提出明确意见,督促省政府抓好整改。

——围绕生态环保建设开展监督。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推动生态环保工作,40年来坚持不懈地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监督措施。比如,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视察了济南市执行环保法的情况,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关于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启动实施“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打造了人大牵头、政府参与、媒体参加的工作机制,每年均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大规模活动并一直延续至今,为监督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委托专门委员会对省辖淮河、南水北调工程和小清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跟踪督查,持续督促省政府抓好问题整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紧盯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问题,连续4年跟踪问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2019年连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狠抓有关突出问题整改,切实用足了法治力量保卫蓝天。

——围绕“三农”工作开展监督。省人大常委会紧盯农业农村发展重点事项,积极强化监督措施,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比如,省五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伊始,就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汇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针对减轻农民负担、粮食生产、棉花生产、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等情况多次组织视察,并作出了《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问题的决议》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的决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组织开展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视察,并就解决有关问题向省委作出专题报告,经省委批准转发全省贯彻执行;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和调研,对全省防汛抗旱和农业持续稳定增产起到了重要作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的报告,围绕乡村教师和医生队伍建设、农村改厕、乡村旅游、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开展专题调研,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助力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


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推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监督工作发展的根本动力,积极适应环境变化和形势发展要求,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改进监督方式,确保达到预期监督目标。特别是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善于借鉴、敢于探索、勇于改革,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督形式、组织方式,不断拓展监督范围,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

——不断改进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工作。坚持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于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工作全过程,不断完善审议意见的形成、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程序,积极推动这一基本监督形式深化完善,力求取得更好效果。注重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发现的有关方面工作突出问题,认真提出意见建议,并围绕部分重点领域工作作出相关决议,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改进工作。注重强化跟踪问效,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并选取部分事项,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倒逼问题整改落实。注重适当拓展范围,2018年首次既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所提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又审议省政府相关部门整改情况的分项报告,推动监督工作更加细致到位。

——持续优化执法检查工作。围绕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开展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改进检查着力点,重点检查法律法规条文规定的主要内容落实情况;改进基础工作,在开展执法检查前,积极用好专家顾问、人大代表、热心群众等多方面力量,提前掌握有关问题和情况;改进工作作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各检查组认真落实“四不两直”要求,采取随机抽查、问卷调查、暗访等方式,广泛深入进行检查,做到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改进组织形式,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集中领域、集中时间、集中发力,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形成工作合力;改进座谈形式,在各市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小组不听汇报,不反馈问题,直接就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和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面对面询问,真正做到了“红脸出汗”;改进督促指导,执法检查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相关执法检查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指名道姓”地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问题整改。

——创制性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在2014年首次开展专题询问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专题询问的组织形式进行了探索式的创新。重点是改“封闭型”询问为“开放型”询问,2018年首次进行专题询问的电视和网络视频同步直播,并推动专题询问直播实现常态化;改“指定型”询问为“自发型”询问,邀请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人大代表、专家顾问、市民代表列席会议,鼓励现场随机提问,确保以“真问”问出实情;改“温和型”询问为“触动型”询问,要求有关部门、有关市负责同志当场作答,并对应询情况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此外,对专题询问的监督项目,常委会都再次安排听取审议省政府整改情况的报告,增强了专题询问的监督力度和成效。

——深化拓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全国率先做出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制定多项指导性文件,依法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初步构建起对预算、决算全口径,对编制、执行、调整全过程,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多层次,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多角度的预算审查监督新体系。特别是2018年首次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开启了监督工作的新领域。同时,积极打造全省“一张网”预算监督联网系统,率先完成人大与税务、社保、国资、国库等部门的横向联通,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大纵向贯通,在采取信息化手段推动预算监督上迈出关键一步。

——借智借力强化监督工作。围绕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咨询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借智借力开展人大监督工作。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建立专家顾问制度的办法(试行)》,并配套制定了专家顾问服务保障办法,决定聘请了包括常委会立法顾问、常委会预算审查顾问、各专门委员会顾问共计160余人。这些专家顾问在专门委员会初审工作报告时发表意见,在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时或先行检查或随检查组同行,在专题询问时发问,在工作调研时献策,发挥了助力监督的智库咨询作用。近两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都探索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委托高校、院所的专家教授深入分析法律法规执行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或调研报告附以评估报告,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报告更加厚重有力。

40年栉风沐雨,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华秋实。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推动监督工作取得了重要成绩,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抓监督,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保证监督工作的方向性。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依宪依法抓监督,坚定不移地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实施每一个监督项目都要做到于法有据,保证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三是必须始终坚持聚焦重点抓监督,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针对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开展监督,保证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四是必须始终坚持创新方式抓监督,持续抓好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不断挖掘监督潜力,推动监督工作往深处走、往细处落、往实处做,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五是必须始终坚持凝聚合力抓监督,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协调联动,全面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保证监督工作的整体性。六是必须始终坚持完善机制抓监督,紧跟上级最新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山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工作的制度机制,保证监督工作的规范性。

新起点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将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有关工作要求特别是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务求实效,不断推动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以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助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