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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法修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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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2-17 10:38:04

原标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建议

推进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法修法进程

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目前,第一步修改已完成,即法定任期由3年改为5年。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获悉,该委成立了立法联系审议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建议民政部和司法部加快第二步的系统修订工作,推进修法进程,在本届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多件议案。议案建议修改法律条款,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设立自荐候选人制度、建立村干部工资报酬保障机制等。还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早已跟不上社会治理和城市发展的步伐,建议尽快修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居民自治制度。

对于修改村委会组织法,民政部表示,由于我国农村情况各异,很多地方还需要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老同志在村委会中承担重任,在全国层面还难以作出“一刀切”的年龄规定。关于自荐候选人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并未排除村民提名自己为候选人,一些省份已在本地区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自荐形式。在修法时将对候选人提名等进行完善。关于报酬机制,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宜采取国家直接发放工资的方式,根据中央要求,村干部补贴已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将积极推动妥善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健全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修改居委会组织法,民政部称,正积极推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对议案所提统一社区居委会名称、合理界定居委会规模、明确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保障机制等问题,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地方工作实践,在法律修改中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关于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问题的建议,将研究设专章完善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全面规范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司法部表示,将积极配合民政部等有关方面,在法律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议案所提建议。

今年7月,社建委在山东大学举办“基层社会治理与‘两委’组织法修改”研讨会。就议案所提关于村委会组织能力建设、待遇保障机制等问题以及议案所提其他修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该委将持续开展调研,并加强与起草单位联系沟通,做好审议准备工作。(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