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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重点研究校外托管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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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2-03 09:48:17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获悉,鉴于目前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存在无证经营、监管缺失、家长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力度,并针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特殊性开展研究,改进工作,推进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社会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校外托管机构无证经营、饮食卫生状况堪忧、生活设施和住宿安全得不到保证、教师队伍良莠不齐等问题突出,监管存在一定空白,家长和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法的议案,建议制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设立条件、监管体制、各方法律责任,加强校外托管场所规划建设,鼓励支持创办校内托管机构,推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教育部认为,目前校外托管机构是阶段性产物,类型多样,情况复杂,其性质、定位需进一步研究,且校外托管行业呈现明显的地域不均衡特点。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目前进行全国性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

司法部认为,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但是我国对从事服务业的经营机构有比较完善的监管制度,在工商登记、公共卫生、消防等方面均有相关法律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校外托管机构等服务行业经营主体进行管理。对校外托管机构是否需要单独立法,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重点需要研究校外托管作为新型服务行业与一般服务业相比有什么特殊之处、是否需要为其经营主体专门建立特殊的监管制度。(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