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要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研讨会召开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2-02 10:25:57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研讨会在湖南召开

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天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备案审查工作研讨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此次会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来自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司法部、中央军委办公厅军委法制局有关同志、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学者,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讨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等重大课题开展研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在会上简要介绍了湖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他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设计,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举措。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按照“整体规划、共同推进、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将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对如何在备案审查中推进合宪性审查这一重大课题开展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理论体系,创建并不断完善通过备案审查开展合宪性审查的各项体制机制,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好这一问题。还要处理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鼓励地方立法创新发展的关系。应当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和鼓励地方立法创新发展相统一,从提高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整体效能出发,科学把握审查的标准和尺度,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增强备案审查整体成效。

会议共分四个单元展开讨论,论题分别为: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发挥备案审查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在备案审查中有效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鼓励地方立法创新发展。(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