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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善行政事业性国资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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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人大网发布时间:2019-11-22 10:28:59

原标题:[审议之声]要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审议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审议发言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决算管理之间的衔接机制,通过预算管理把控资产配置源头和资产处置出口,通过资产管理防范部分地方政府以虚假处置资产方式虚增空转财政收入、变相举借债务等行为。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开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估,需要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特别是对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其效益不宜也很难用经济价值来量化,应强化其社会效益。建议采取绩效评估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健全行业准入、管理等标准,为评估绩效提供参照指引。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从体制上解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底数不清、配置不优、使用效率不高、流失浪费严重等问题,可以考虑参照对企业国有资产成立国资委进行监管的模式,组建或确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科研成果有其特殊性,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范围管理需要有符合实际的制度安排。(1)财政部已经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国有股权管理的授权力度,建议进一步细化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国有股权的登记、交易等环节具体制度,强化同交易所、证券部门具体政策的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2)有些科研单位向民营企业转让成果不积极,主要是担心背负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对研究形成的固定资产也缺乏明确的资产折旧、损耗标准。建议深入研究科技成果特别是由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资产属性,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3)科研机构、学校运用研究成果创办的企业,在技术上与单位及研究团队有紧密的联系。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应当对分离出来的技术型企业如何保持与母体的有机联系作出机制安排,为其长远发展提供支撑。还有出席人员提出,大型央企普遍设有科研性质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不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这类资产的调整、处置都要向财政部门申请报批。建议加大对央企管理相关资产的放权力度,同时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周誉东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