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立法声音>>
继续放权激活地方有序释放立法空间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1-19 10:50:57

原标题:科学准确把握定位和权限发挥在地方治理中独特作用

继续放权激活地方逐步有序释放立法空间

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将逐步有序释放地方立法空间。这意味着,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地方立法活力将进一步得到激发。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明确了一个总的原则,即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鼓励地方立法创新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更多样本,鼓励和保护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逐步有序释放地方立法空间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应当看到,被赋予地方立法权近5年来,地方立法程序得到规范,监督工作得到加强,机制也得到细化,各地方相继出台了一批富有特色、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发挥出了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立法体制机制方面也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这其中,既有诸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如何进一步展开这样的老问题,也出现了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权与设区的市之间调试磨合等新问题。

面对新情况,会议指出,通过立法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必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用好国家和地方两个立法权。为了发挥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优势和独特作用,在维护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将继续对地方立法放权。


继续深入研究区域协同立法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立法协调成为当下地方立法不可忽视的研究课题。

“到目前为止,区域立法都是在现有的立法体制框架之下进行。各地方人大协商确定共同条文,然后各自启动立法程序,和现行立法体制没有任何冲突。但现在我们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示范区立法时遇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情况。”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举例说,比如,赋予生态示范区执委会行政审批权时,需要将江浙沪三个地方的权力给一个地方,这个权力谁来给?是上海、浙江,还是江苏?“现在初步的想法是三地人大同步分别作法律性问题的决定来进行授权。”

面临同样困惑的还有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示范区成立共同机构,跨区域进行统一执法、统一管理。这就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保障示范区共同管理的权限。我们认为应由几个地方共同搞一个立法,这其实是最佳方案。”他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予以指导。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逸葵坦言,目前广东省地方立法工作中急需国家层面指导和帮助的,就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如何用立法手段贯彻实施党中央的重要战略、怎样以创新精神制定、设计、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我们正在研究如何跟香港、澳门法律规则衔接、对接。不少涉及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人大立法权限的问题。鉴于区域立法协调的很多问题需要国家层面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可不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进行协调,跟地方建立一个便捷的联系机制,及时沟通研究解决这些问题。”陈逸葵说。


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继续放权之后,地方的立法冲动和积极性将会很高。轰轰烈烈之下,如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显得尤为关键。

“地方立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直接性工作,体现一个地方的‘智商’。如果立法质量不提高,那就不是能不能作出贡献的问题,而是怎么样不给添乱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张民指出,目前地方立法实践中还存在形式主义、搞政绩工程、法律文本大量重复上位法甚至抄袭相关省市的立法、条文好看但不好用等问题。提高立法质量是当务之急。“一部地方性法规,实际上有那么一两条能让老百姓感觉到有用,那就非常好了。必须在地方立法质量上多下功夫,立真正有用的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让国家法律落地。”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方世奎指出,进入新时期,地方立法呼声越发强烈,但出现一个新问题就是符号性立法,一个倾向就是缺少脚踏实地,喜欢在标题上标新立异而忽略针对问题立法。“这些现象不容忽视,地方立法必须要强调针对性。”

“立法要适应变化,不能被固化。充分发挥现行立法体制的优势,尤其要充分尊重各级立法主体。”吉林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孙首峰说。他还特别谈到了立法工作机制衔接问题。“如果把地方立法比喻成一条河流,现在这条河流有的地方是不畅的,甚至有堤坝;如果将其比喻成绳子,就还有很多结。所以必须把法制体系连续起来,在完善立法机制当中认真思考。”

(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