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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势头猛,立法如何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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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1-12 10:05:14

很多时候,技术越强大,内心越恐慌。

人脸识别作为生物识别的一种技术,可用来长期追踪个人身份、去向、习惯。据悉,最新的人脸识别技术通过对人脸面部表情的深度识别,不仅能够识别性别与估计年龄,还能够辨别个人的面部表情,计算个体内心世界的真实情感。这意味着,人脸识别不但能看清脸,还能读懂心,不仅能把行踪摸清楚,还能把内心想明白。

然而,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巨大挑战。目前,我国有关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等人工智能内容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之中。比如,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不经同意而非法获取,或者将合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此类行为均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安全法中明确了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保护的要求,并规定了个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更正或删除的权利。目前正在编纂中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换脸”等人工智能技术使用等作出了回应。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此外,2019年,中央网信办发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收集、处理、使用和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然而,制定专门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仍然是必要的。值得一提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数据安全法与其他68部法律被列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称在2019年将推进数据安全法立法工作。

然而,立法加速的同时,不得不看到技术的突破和进步速度似乎更快。由此,给立法工作带来的挑战也不断加码。立法该怎样追赶技术的脚步呢?

鉴于此,有专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授权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先行先试相关领域立法。比如,目前,大数据、网络平台治理、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引发的隐私权保护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大都位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方,而这些地方人大的立法专业化水平也都较高。据了解,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立法。比如,上海市最近在《上海市促进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条例》起草过程中,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的安全规制等问题凝练成条款。同时,立法中还可借鉴地方立法以往采用的专业性专职委员等好的做法,将一些前沿科技治理研究的学者或者实务人员充实到立法队伍中,以加快相关立法起草的速度和质量。此外,考虑到前沿科技涉及利益群体较多,地方各级人大要解放思想,除了一部分涉及国家安全的条款,其他部分应将开门立法的理念贯彻到底,要让民众积极地参与其中,以避免产业界通过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来进行利益立法。(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