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预防是最大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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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从军事法院转业后一直在成都中院从事少审工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存在亲友和熟人作案多、犯罪行为跨度时间长、多次实施犯罪多、犯罪隐蔽性强、低年龄段受害人多等特点。从我们的办案经验来看,大多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尤其是性侵、虐待等都是事后弥补,如心理干预、医疗救助、经济救助、隐私保护等,这方面的制度目前相对比较健全,且在进一步发展完善。但如何在前端做好预防、切断犯罪可能性,才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建立一个可以查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数据库,限制这些前科人员再次靠近未成年人,就是解决事先预防的一种探索,这也是我们成都中院设立这一数据库的初衷。
我们建立的数据库中,除了性侵犯罪人员外,还将虐待、遗弃以及拐卖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人员纳入其中,主要考量是这部分人具有欺凌弱小的一贯性,对未成年人的现实危险性、对亲近人员实施欺凌行为在心理动因上接近于性侵未成年人,同时也是回应部分社会关切(对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所以成都的数据库覆盖范围更广。
我们希望通过数据库的运行一能帮助社会公众提升意识、更新观念;二能提升家长、相关单位保护未成年人的水平,为相关保护制度落实提供实实在在的手段;三能对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给予有效震慑;四能为国家建立和实施相关制度提供实践参考。
(作者祝颖哲系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
责任编辑:张红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