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新法速递>>
青海出台意见加强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09-17 15:49:06

原标题:青海出台意见加强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多项监督制度规定系创新举措

探索建立任期述职报告和工作评议等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组成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制度;改进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直接检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检查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等形式,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增加和拓展人大代表等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数和范围……前不久,青海省委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6日上午,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这是继监督法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监督法办法以来,我省出台的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文件。”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飞介绍说。


总结经验做法解决突出问题

“制定《意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动人大监督工作跟上新时代要求的需要。”张飞说。

除此之外,制定《意见》,一方面总结提炼多年来人大监督工作积累的经验做法,另一方面解决当前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特别是2008年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在工作中积累了很多有益、有效的经验,探索形成了许多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张飞说。

如,在工作理念层面: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等。

在工作实践层面,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并制定了相应工作制度;通过上下级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增强监督效果;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效果等等。

“多年来,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张飞介绍说,如监督方式还不够灵活、刚性不强,程序性监督多,实体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动真碰硬、敢于较真的精神仍显不足;各级人大上下沟通联系还不够紧密,“一盘棋”思想树得还不牢,打好监督“组合拳”还不够;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落实不够到位、结果运用还不充分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张飞说,要理性正视,通过制度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明确人大监督原则重点方式

《意见》共分五部分二十五条,内容涵盖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方式、机制等。

张飞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涉及诸多方面,凡是法律规定的都必须履行,否则就是失职。但任何工作都要分主次,突出重点。为此,《意见》着重明确了8个方面的监督重点。即,加强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督,加强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见》对每个重点作了一些具体要求,针对性、实践性比较强,有利于具体操作。

同时,《意见》立足监督法确定的监督形式,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比如,要完善报告工作制度,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按照法定时间、法定主体、法定程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要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科学选定检查项目,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重点、程序和方法,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情况,找准问题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上位法相抵触和不适当的内容或文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要认真总结专题询问实践经验,拓展人大代表和群众参与询问工作的途径,增强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询问质量;要依法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

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工作协调和配合联动机制,完善人大监督工作制度,构建信息化保障平台,进一步优化人大监督工作的机制;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积极拓宽监督议题征集渠道,选准监督议题;要完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科学合理安排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要紧密围绕监督议题,深入实际搞好前期调研,提高审议质量;要推进监督公开,增强人大监督的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完善跟踪监督,对监督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回头看”,确保监督事项落地落实。


拓宽监督议题征集渠道

据介绍,《意见》学习借鉴了各地人大监督工作的做法,提出了一些创新思路举措。

《意见》规定,探索建立任期述职报告和工作评议等制度。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在任期内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述职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反馈党委组织部门,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依据之一。

《意见》还规定,探索建立政府组成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制度。“每年年底,政府组成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报告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目的是通过多种途径,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系统地了解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张飞说。

《意见》规定,改进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直接检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检查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等形式,提高检查效果。据介绍,今年初,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借鉴。

同时,《意见》明确要构建信息化保障平台。提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机关重要会议不印发纸质材料,会议材料、信息、通知等通过网络发送常委会委员的工作目标。

在常委会确定年度监督工作项目上,《意见》规定要科学编制监督计划。逐步转变“一府一委两院”报送、人大常委会从中筛选确定监督议题的单一模式,把代表议案建议、群众反映意见、调研了解等情况作为确定监督项目的基础,积极拓宽监督议题征集渠道和范围。

“逐步增加和拓展人大代表等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数和范围。”张飞介绍说,目前,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邀请部分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按照《意见》要求,今后将进一步增加列席代表人数,为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提供平台。

此外,《意见》规定,对重要议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办理情况的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目前,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印送省政府办理后,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第二年,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听取审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实践证明,效果不错。所以,将此做法写入《意见》形成制度。”张飞说。(韩萍  徐鹏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