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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城市文明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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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人大网发布时间:2019-09-12 16:36:58

原标题:见证城市文明回归——写在《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

在德阳市旌阳区土生土长的小吴是在十多年前离开德阳去外地读书的,他在研究生毕业后留在外地工作。在小吴的记忆里,德阳的街道既宽敞又平整,道路两旁绿树环绕、路面干净,行人、车辆各自有序。记不清从哪年开始,小吴驱车回家过节时,看到德阳的城市道路四处被流动摊贩“霸占”,行车路上又挤又堵;偶尔出门上街逛逛,大街小巷叫卖不断,路面垃圾随处可见……到处充斥着不文明现象。

“近几年越来越不想回家,本来机动车道上车流量就大,现在道路还被摊贩瓜分去一大半,时常还有电瓶车、摩托车乱行,行人横穿马路,甚至还有车辆逆行……想起就烦!”去年年初,我见到小吴时,还听他这样抱怨,最近又遇到他,他却说“每月都要开车回家了,因为开车又快又方便”。

小吴的态度为什么来了180度大转弯?记者忍不住前往德阳,一探究竟。


城管立法 呼唤文明回归

“对不起,您已违反《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条‘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拟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您予以处罚。”

2018年7月5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德阳市区城隍庙街“多又多”店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经营性货物,妨碍市民通行、影响交通。在此之前,执法人员曾多次对其进行劝导,但该商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当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其占道经营行为后,遂依据《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作出处罚。

德阳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实施第五天,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就首次采用该法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的“多又多”进行立案处罚。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修改,德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地方立法权;2015年,德阳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发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动员令。用“城市”立法助推文明回归,是德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城市”的迫切需要。


鼎力协作 护航城市发展

《条例》实施以来,德阳市各级有关部门坚持法定权力和法定义务相统一、法治成效和社会成效相统一,抓严抓实市容管理,分工负责、紧密配,确保条例取得实效,护航德阳市容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先后开展城市管护水平提升、市容秩序重点问题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500余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00余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5000余起,整治坐商跨门经营15000余次、流动商贩占道经营64000余次、泄漏遗撒车辆1800余辆,规范乱停乱放非机动车17000余辆,劝导垃圾乱扔等不文明行为8000余次,依法拆除20余处违法建筑约7100余平方米。

公安部门严把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及路口和重点区域等进行梳理,在辖区设置专项整治固定执勤点、流动巡逻组,严查严处车辆乱停、犬只乱溜、红灯乱闯等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对21家砂石加工企业和120余家砖瓦厂进行集中整治,责令关闭“散乱污”企业9家,办理涉水环境犯罪刑事案件13件。  

水利部门切实加强城市河道、湖泊水域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城市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城市安全系数。出动队伍39999人次,对6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的127个乡镇的21247处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1080余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回头看”。

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其他有关部门积极行动,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推向深入,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0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市政设施完好率连续七年99%以上,照明综合亮灯率99%以上,市容市貌基本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专题询问 督促法律落实

“《条例》第十二条对小广告作了相关规定,但如今仍屡禁不止,请问市城管执法局如何将‘执法必严’落到实处?”

“《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根据需要,可以划定早市夜市、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但目前临时经营摊位明显不足,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仍然存在。请问市城管执法局为何不多划设一些临时经营摊位?”

“《条例》第十五条对饲养犬只作了明确规定,但不按规定办理准养证明和防疫证明,以及不系狗链出户、不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等现象仍屡见不鲜。请问相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上述乱象?”

“《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但旌湖岸边、一些小巷仍经常出现各种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请问相关部门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时紧时松、时严时松的问题?”

“《条例》贯彻实施存在上热下冷现象,请问市政府今后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扭转这种不利工作局面?”

……

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8月29日,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会上,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言辞犀利,对被问询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毫不嘴软”,每个问题都展现出德阳“人民代言人”的风采。

德阳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和民政局负责同志分别针对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并对深化条例贯彻实施作出承诺。


各方发声 检视法律效果

专题询问会后,记者采访了部分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旁听公民和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多方探查《条例》贯彻实施的成效。

来自德阳市旌阳区东湖乡凯江社区的杨斌作为旁听公民列席了会议。作为工作在“城市管理一线”的社区党委书记,他对《条例》实施后当地城市管理工作的向好转变感受很深。“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管理部门的一双眼睛,一般来说,我们是最早发现违法占道经营、违章搭建建筑物、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的。社区没有执法权,条例实施前,遇到相关违法行为是我们只能文明劝导,但说服力甚微,而现在我们的劝导有法可依了!大多数微小但数量庞大的违反《条例》的行为,多数情况下,我们给群众普及相关法律后,市民就会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我们的劝导有了说服力。

“《条例》让我们有了指导工作的专门法律,我们执法时不用再到处找执法依据了!这本册子里面对城管执法、公安执法等范围做了详细的划分,我们执法时既有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保障,又能加深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一名市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右手举起《条例》,兴致勃勃地告诉记者。

省人大代表刘春香对留守儿童特别关注,她说:“《条例》中的每条每款都关系着群众的细小生活,《条例》虽包含‘管理’二字,但其初衷不在于‘管’,而在于‘引’。点滴入心,用法治的手段强制引领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对儿童来说,这种引导尤为重要,有利于促成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杨恬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