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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共建共享 倡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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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人大》月刊发布时间:2019-08-16 15:39:22

原标题:积极行动 促共建共享 凝心聚力 倡文明风尚

——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力促《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

今年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将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文明和谐社会秩序作为2019年监督工作重点,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扎实有效推进文明行为践行,为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贡献力量。


一、广泛动员,把握重点学习起来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强调,学习践行《条例》,倡导文明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事关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刻不容缓。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高度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深悟透,带头践行,大力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区人大常委会利用党组扩大会议、机关党支部集体学习,组织党组成员、机关干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通读原文。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学习研讨、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全方位、分层次开展专题培训和主题学习,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增强文明意识、法治意识,为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奠定理论基础。

常委会还注重利用退休党支部活动日,组织机关退休老同志,围绕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进行学习交流,动员号召老同志进一步从思想和行动上增强深入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做《条例》实施的坚定推动者,通过社区活动等渠道向身边群众宣讲《条例》,普及法规知识,掀起《条例》学习宣传的热潮,为市、区文明建设增添正能量。


二、身体力行,宣传普及行动起来

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机关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一是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率队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深入街道社区宣传普及《条例》重要意义和规定要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居民群众践行《条例》的热情和自觉性,听取社区居民关于行为规范、社区建设、环境整治等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向街道社区反映,回应群众关注,为老百姓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努力当好文明风尚示范者。二是组织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开展每周六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水上公园街观景里、荣迁里、红衣里、近园里等多个社区,积极投身创文创卫、扫黑除恶、便民服务等各项工作中,与社区工作者一起张贴“双创”宣传海报,清理楼道杂物,擦洗公共设施,摆放共享单车,捡拾白色垃圾,入户分发《条例》的宣传品等活动。通过党员干部的率先示范和身体力行,影响和带动居民群众,从我做起,点滴践行,告别生活陋习,积极传递健康文明正能量,使学习宣传践行《条例》的氛围在社区蔚然成风,营造“人人都知晓、个个讲文明”的氛围。三是组织机关退休党支部深入学府街南大西南二村等社区,参观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搭建情况,围绕做好“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年群体精神健康需求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的同时,与社区居民和工作者亲切交流,以亲身经历和感受现身说法,倡导树立敬老养老、孝老爱亲良好家风,使老年人在文明建设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履职尽责,监督落实推动起来

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条例》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突出监督重点、依法实施监督、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对交通出行、公共场所、社区生活、文明殡葬祭扫、经营旅游等方面行为规范的监督。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查清病灶、对症下药,坚决不走过场。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深入天佑城、鼓楼、广开四马路与黄河道交口等商场、景区、交通路口实地察看文明行为规范执行情况,随机暗访了水郡花园、雅环里等多个社区和群众举报的涉及不文明行为的“8890”线索,采集录制反映问题和整改情况视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认真整改。

市、区人大代表高度关注《条例》贯彻落实,以强烈的履职热情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汇民智、聚人心、献良策方面的作用,在执法检查中倾心投入、发现问题、剖析成因、针对法律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更好地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议各部门各单位将《条例》的实施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统一,成立市、区两级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深入落实《条例》的宣传、普法、教育和保障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整体合力。

二是持续开展宣传,形成铺天盖地之势。利用声屏报网平台的不同特点,立体式、多维度对《条例》进行解读宣传。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餐馆、卖场等单位人员执法宣传教育,在场站、交通干线、重要路口加强宣传。开展以案释法、典型引领活动,联合新闻媒体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开展文明示范岗、文明公交线路、文明出租车、文明快递员、文明菜市场等评选活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是深入推动落实,着力破除执法障碍。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条例》进行深入研讨,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对所涉及具体文明行为的界定、法律责任、可否使用简易程序等问题积极反馈意见,争取支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指导,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安排部署执法行动,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四是建立协同机制,尽快形成制度保障。尽快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联动机制,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检查和执法情况。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全部纳入信用档案,并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五是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提升文明素养。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人物表彰奖励制度、礼遇制度和困难帮扶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注重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公众示范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践行文明行为、涵养文明风尚是文明程度提升、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积极倡导、常抓不懈。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条例》学习宣传和执法检查为契机,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文明行为规范监督工作常态化,不断促进政府有关部门细化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做到预防与治理并行,宣传与建设同步,推动法治精神、文明理念和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冯颖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