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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条例》“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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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人大网发布时间:2019-07-24 11:07:33

原标题:《河南省旅游条例》“大修” 贯穿全域旅游发展理念

7月22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王新民作关于《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07年颁布实施的《河南省旅游条例》实施十二年来,对于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旅游业的发展变化,现行的《河南省旅游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王新民作报告

王新民表示:"为了促进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共有98条,设置总则、旅游规划和建设、旅游资源的利用、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经营和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

王新民介绍:"相比原《条例》,《条例(修订草案)》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


亮点1:贯穿"全域旅游"发展理念

全域旅游对于推动单一景点建设向区域资源整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旅游业现代化和集约化水平,更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政府职责。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充分利用自然、文化、科技、生态等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此外,在规划编制上,第十二条规定了应当以全域旅游的理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在产业发展上,第十六条规定了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在旅游交通上,第二十四条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快建设旅游风景道和沿黄旅游通道,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


亮点2:互联网+ 推动智慧旅游服务

随着旅游活动大众化、散客化、常态化趋势日益明显,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愈加迫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旅游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了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景区、路线、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公共信息。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第八十七条规定了旅游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

在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从公共交通服务、交通标识、厕所革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亮点3:居民可用住宅经营民宿

传统旅游业态大多是依托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等开展旅游,随着全域旅游的发展,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研学旅游和工业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条例(修订草案)》对这些旅游新业态作出规定,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近年来,随着自助旅游的盛行、互联网的传播,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紧密结合的民宿旅游蓬勃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对民宿旅游进行了规定,明确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务。

同时,为了推动民宿旅游健康发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集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解决民宿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席茜)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