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人大立法>>观点评论>>
立法治理广告联盟严厉打击三无网站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07-23 10:18:32

原标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立法治理广告联盟严厉打击三无网站

浏览器总是会跳出一些弹窗广告,关不掉也找不到来源;搜索一件商品后,被多个购物网站推送类似商品……对于弹窗广告和定向推送的信息,网民深受其扰却又无可奈何。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治理弹窗广告和程序化广告中的问题,必须加大对于广告联盟的治理力度。

所谓广告联盟,就是互联网程序化购买广告。相比传统广告模式而言,广告联盟的主体除了传统的广告主之外,还有需求方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媒介方平台和媒介成员等特殊主体。广告联盟的业务流程比较特殊:在需求方平台整合广告主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数据交换平台的竞价拍卖,买得媒介方平台上媒介成员出租的广告位,最后,再由媒介成员向社会公众展现广告主的广告内容。

广告联盟最大的好处有两点:能够整合大大小小的媒介成员资源,通过平台的方式纳入统一大市场,减少了媒介成员自己经营广告的麻烦;能够提高广告效率,特别是在大数据精准营销技术下,可以实现对用户的精准化广告。

“如同其他互联网技术一样,广告联盟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得不好就会出现侵害网民权益的违法广告,或者为违法网站做广告。事实上,现实中很多弹窗广告和定向推送,都是一些三无网站(指没有ICP备案和工商登记的非法网站)做的。”朱巍说。

朱巍指出,实践中,很多媒介方成员私自将网盟广告源转包、分享或提供给三无网站,非法网站通过“加入”网盟的方式,以用户点击或浏览获取广告收益。可以说,广告联盟是三无网站的重要经济来源。

朱巍建议,在未来的广告联盟特别立法中,不能将媒介成员的广告位和广告完全由契约来进行约束,必须以立法的方式严令禁止媒介方平台和成员对广告源的再次分包行为,同时,制止三无网站进入到网盟中的做法。(蒲晓磊)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