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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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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07-19 10:36:00

原标题:全面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水平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发言摘登


扎实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飞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40周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地方人大地位作用、共同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1954年9月,在普选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按照1954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不设常委会。1979年7月,总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经验,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发展要求,因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了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这一规定也在1982年宪法修改中得到确认。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陆续设立常委会。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发轫于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同步启动、同步发展、同频共振,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重大发展和完善,也是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上有力推动了人大工作、立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地方立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职的40年,也是地方立法主体不断扩大、立法体制不断完善、立法工作蓬勃发展的40年。回顾总结这40年地方立法的发展历程,我们深切体会到,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责,制定修改了一大批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本区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扎实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时代人大工作、立法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展现出更加光明的前景,同时也面临新的任务、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与地方各级人大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交流有益经验和做法,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精细化水平。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帮助和支持地方立法突出特色、创新实践、增强实效,把地方性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充分发挥出来,为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发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段春华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于1980年6月。近4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突出地方特色加快立法,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创新方式方法服务代表,坚持从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议、决定523件,现行有效200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59项,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479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00多件。

市十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一年多来,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做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表率,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表率,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的表率,坚持原则、维护团结的表率,从严治党、敢抓善管的表率。

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交流会精神,建立常委会集体学习、专委会专题学习、人大代表履职学习、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的机制,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十个坚持”的重要内容,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深化消化转化上见成效。

我们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举办6期专题培训班,组织四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了8400多场宣讲活动,生动讲好宪法故事。我们注重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作用,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努力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到目前,共审议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26件,表决通过23件。加强京津冀立法协同,建立了三级沟通协调机制。今年三地将围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共同立法,同步提请代表大会审议。

我们坚持人大监督的政治和法律定位,落实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要求,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突出问题导向,明察暗访,动真碰硬,发挥法治钢印作用,让长着牙齿的法律法规真正咬合。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之时,同步展开了全覆盖的执法检查。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监督,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联合视察调研。

我们把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完善联系代表制度,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推进“一家一站一网一中心”平台建设,面对面常交流,键对键勤沟通,努力使代表工作活起来、实起来、严起来。我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强化一流意识、瞄准一流标准、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把守正创新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殷一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对地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增加了前进动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开创上海人大工作新局面。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我们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根本工作遵循,健全理论学习制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探索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真正打通、有机统一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和开展人大工作,努力同中心工作联系得更加紧密,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地。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旗帜鲜明站稳人民立场。我们把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盼、凝聚人民智慧、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开门立法,建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让更多市民有序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积极制定修改养老服务、急救医疗服务、水环境保护等一大批基本民生领域法规,体现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立法造福人民、立法保护人民。我们注重加强和改进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工作,每年两次组织代表“带主题”下社区,带问题搞调研,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把人大代表为人民履职、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坚持把守正创新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我们倡导人大工作“微创新”,迈小步、不停步,一步一个脚印增强工作质量和实效。建立立法滚动推进机制,优化完善法规立项、起草、协调、论证、审议、表决的环节和流程;建立重要法规起草双组长制,推动一批社会发展急需、立法难度较大的法规顺利出台;相继将六项法规提请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实现大会立法常态化。建立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的机制,建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制度,形成覆盖监督全程的闭环机制。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并出具首份审查报告,制定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并连续四年对审计整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将“沪府发”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当前,上海发展既迎来新的战略机遇,也面临不少新挑战、新矛盾。我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三项新的重大任务”、聚焦“五个中心”建设、聚焦推进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努力做好创新和协作两篇大文章,不断开创上海人大工作新局面。


以优质立法保障善治维护民众权益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震宁

1979年12月30日,江苏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69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工作历程由此展开。在江苏省委领导下,历届人大常委会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江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地方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形成了届届传承的若干优良传统和充分体现省情实际的鲜明工作特色。

40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实践紧密结合,制定一大批地方性法规,为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制保障;紧紧围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大事要事难事新事开展监督,依法助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在全省的贯彻实施;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规定并同步修改相关法规,及时把省委的决策主张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推进代表工作机制创新,率先开展“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服务、支持、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强有力的自身建设为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特别是在这次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又作出重要指示,在充分肯定4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对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指明了目标方向、明确了重点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和最新指示精神,把维护、保障、发展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彰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鲜明特质。

以优质立法保障善治,切实维护民众权益。在项目规划上特别注重呼应人民群众立法需求,在法规制度设计上特别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立法方式上特别注重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以有效监督助推大事,持续增进民众福祉。近年来,我们更加主动地将助推若干民生大事实事作为工作重要着力点。着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着力推动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着力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代表机关明确定位,及时呼应民众期求。强化“两个联系”充分反映民意,务实调研视察紧扣民生热点,督办议案建议注重群众认可;以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努力赢得民众信赖。锤炼政治品格,提升履职能力,践行务实作风,严格自警自律。


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玲

40年湖北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40年来,地方立法蹄疾步稳。1980年9月25日,湖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省第一件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从此拉开了我省立法工作序幕。

湖北地方立法不断适应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逐步实现了由注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由“关门立法”向“开门立法”转变,由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由“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改革攻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截至今年7月,省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有216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有152件。

40年来,依法履职步履铿锵。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探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新路子,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33个,开展执法检查113次,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围绕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14项,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全省人民的统一行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担当。

40年来,基层民主稳步发展。伴随我国选举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步伐,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先后进行了11次乡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0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先后有近90万人次当选为历届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代表培训、“代表之家”、代表小组、代表活动等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实现全省全覆盖,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40年来,人大建设开启新篇。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大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湖北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健全人大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政治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显现。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地方人大工作呈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履职重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跃飞

40年来,广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扎实开展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经常性工作。广西经济社会发生的历史巨变,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都蕴含着各级人大的智慧和付出。

切实巩固民族团结。我们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先后制定了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等法规,指导帮助区内12个民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治条例修改工作。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贯彻执行情况和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等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聚焦用力。扫除改革的制度障碍,制定修改一批地方性法规,减少、下放审批和备案程序,推进“放管服”改革。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上下联动,推动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热点”问题。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门制定扶贫开发条例,听取审议农村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工作情况等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制定和修改了漓江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对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连续三年听取审议关于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持续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要注重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我们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机制,“混合编组、多级联动”的代表活动机制,多种形式的代表履职考核机制,代表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自信显著提升。

坚持法治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举措落实,推动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将钦州、关丹产业园区打造成中马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区,我们及时制定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把国际通行做法和园区改革经验纳入法规,为“两国双园”构建通道,推动“一带一路”合作走向纵深。

坚持不断创新,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人大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检视问题,查找不足,整改落实,以加快推进“智慧广西人大”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人大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效率。


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肖开提·依明

1979年9月5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使新疆步入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阶段,翻开了新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开启了新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新征程。

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就及时跟进、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大事要事不畏难、不避险、不推责,使人大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我们牢记人民代表大会最前面的“人民”两字,始终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最大限度凝心聚力,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人民愿望、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

以全面依法治疆为重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新疆建设。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为新疆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依宪治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持立法先行,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使命,推动新疆稳定发展。我们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来谋划、来展开、来推进人大工作,把实现总目标作为衡量人大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重点、关注民生为人大监督的主旨,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问题导向、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为人大监督原则,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助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以总结、继承、完善、提高为原则,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我们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人大党的建设,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完善人大机构设置,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和履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优势作用。


奋力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实践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胡润泽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2月设立以来,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政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创新,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生动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站位有了新提高。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三个始终”。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第一项内容,坚持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视察时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好秦岭生态保护、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三件大事。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向市委提出建立保护秦岭长效机制9条建议,听取审议秦岭保护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开展“保护秦岭·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聚力打赢秦岭保卫战。

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按照“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推进立法工作。发挥主导作用,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立法议案,法工委、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部门及有关部门签订“四方”立法责任书,开展立法后评估。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监督取得新成效。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强化“三个持续”。持续打好监督“组合拳”,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等形式,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设立举报电话、第三方评估、代表和专家参与等方式开展监督。

坚持谋全局利长远,决定重大事项推出新举措。紧扣“四个围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即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市中心工作、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决议决定。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代表工作彰显新活力。不断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突出“三个抓实”。抓实代表培训,抓实代表活动,抓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坚持机制创新,规范化建设迈出新步伐。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突出“三个加强”。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换届之初,出台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五年工作规划、立法规划;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出台加强人大“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建设的意见。

坚持与时俱进,履职尽责呈现新风貌。创新工作方法,密切工作联系,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五年抓规划、当年抓计划、计划抓重点、重点抓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蒲晓磊 整理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