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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更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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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代表报发布时间:2019-07-16 08:55:00

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是新时代党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在强化代表直接参与地方立法方面作出探索。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代表参与立法的机制和模式,成立“哈尔滨市人大代表立法专业小组”,引导和组织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全过程,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积极探索将地方立法与代表参与式立法深度融合

2019年年初,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遴选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选取了30名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参与立法热情高、综合素质好、责任感较强的人大代表成立立法专业小组。6月,召开哈尔滨市人大代表立法专业小组暨代表参与式立法工作启动会议,对代表专业小组成员开展了首次立法业务培训。为了便于代表立法专业小组开展立法调研活动,该市人大将专业小组以所在代表团划分了若干专业小组。由此,哈尔滨市第一个代表立法专业小组宣告成立。

代表立法专业小组旨在促使代表在地方立法的各个环节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参与立法的各个环节。从法规的起草到表决稿的形成,从专委会的召开到常委会的审议,立法过程中所涉及各种相关立法协调会、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及立法调研活动,代表小组成员均深度参与,在立法的各个阶段都发挥主体作用。二是建立代表立法意见建议的征集、汇总和反馈机制。通过代表专业小组微信群、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咨询、组织召开交流总结反馈会议等方式,随时征集代表立法意见建议并及时整理、汇总。三是拓展代表参与立法项目需求征集和提出立法议案工作。进一步围绕该市中心工作和民生关切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进而提出相关立法议案,使代表不仅成为地方立法的参与者,还成为地方立法的启动者,真正发挥其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代表立法专业小组成员还要参与地方性法规实施评估工作,特别是参加对亲自参与立法过程的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以便能够及时进行立法后评估,并随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法规修改意见,以推动地方性法规更加有效管用、提升质量。从而做到真正发挥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彰显“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


立足民生积极参与物业条例修订

代表地方立法专业小组成立后,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在立法计划中选取民生关切度高、参与性强的项目作为代表立法专业小组首次参与的项目。经过认真筛选和论证,最后决定以本年度立法预备项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为载体,将其作为代表立法专业小组的主要调研内容。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施行 6年有余,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发展和人们对美好生活质量与需求的不断提升,条例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法工委根据前期调研工作,总结了物业管理存在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不满意、基层政府不满意的“三不满意”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难、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解聘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物业管理收费难、基层管理部门职能承接难、管理部门执法联动难的“六大难”问题,梳理列举出 15个课题,由代表立法专业小组各分小组围绕选取的调研课题开展深入调研,形成详实的第一手立法调研材料,并提出法规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启动会议召开后,专业小组的代表们纷纷行动起来,积极深入到有关小区开展调研。其中,南岗、道里、道外三个分小组开展联合调研,了解到大众新城、塞纳欧香等小区的物业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立刻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了相关座谈会,几位代表小组成员与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南岗区和松北区物业办负责人共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并从立法层面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代表们的积极参与,不仅使地方立法更接地气,可操作性更强,也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加快了对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的解决步伐。


放眼未来逐年推进形成工作机制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立法专业小组成立之初即作出明确指示,成立立法专业小组,不搞噱头、不摆架子,目的就是让每一位代表都能脚踏实地参与立法工作,实实在在发挥主体作用。同时,不搞一阵风、运动式活动,要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并且矢志不渝地坚持下去。为此,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作了为期三年的工作规划。2019年,作为哈尔滨市代表参与式立法的探索和起步之年,工作的重点是以《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为载体,组织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2020年作为推动和深化之年,在 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新的模式,如: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由代表自愿组合,围绕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开展调研,共同提出立法建议或者议案。其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机构随时给予指导帮助,并邀请立法专家参与工作。2021年,根据两年的工作探索,进行工作总结和提升,逐步形成代表立法专业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性规范,为强化代表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人大代表充分发挥立法主体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孙晓丽 王蕊 于秀书)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