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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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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人大网发布时间:2019-07-03 11:35:00

原标题:《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推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规定两个“下限标准”

27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省软环境办主任、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局长宋刚就《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做通报。

据介绍,《条例》已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5月30日正式发布施行。在《条例》的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方向和原则:

一是突出立法的宣示性。始终围绕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指示精神来研究制定相关条款。表明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

二是突出立法的引领性。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与国家和吉林省最新改革举措相衔接,体现核心精神和改革趋势,推动吉林省“放管服”改革顺利进行。

三是突出立法的保障性。坚持问题导向,不搞面面俱到,找准制约吉林省营商环境的关键问题,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体制机制上完善好立法顶层设计,在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上下功夫。

四是突出立法的基础性。这部条例的定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法规。有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改革还在不断探索中,立法当中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法规预留空间,为各级政府制定实施办法预留空间。

五是突出立法的配套性。国家和吉林省相关法规对优化营商环境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对规定不够明确、新形势下发生变化的,作了重点规定。同时,省人大还将在后续审议数字吉林建设促进等多部法规中,体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精神,完善与优化营商环境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宋刚表示,总的看,《条例》全文7个章节73项条款,充分体现了“加强服务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理念。

比如,在营造宽松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方面,提出推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规定了两个“下限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解决“红中介”“灰中介”问题;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比较集中的融资难、融资贵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在营造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方面,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只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权力运行阳光透明、廉洁高效;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解决审批环节多、效率低问题;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解决指定交易、隐性门槛问题;加强政策公开、清理、整合,解决政策不透明、难落地、不协调问题;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政府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和企业家队伍建设,营造尊商重商的社会氛围。在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法治环境方面,在立法环节,要求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开展备案审查和评估清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在执法环节,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公正;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罚没、行政决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在司法环节,规定“三个原则”“两个防止”,要求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原则,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要求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特别是规定了一般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着力解决司法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优化司法环境。

同时,《条例》对加强营商环境的监督保障和违反《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法规的执行力、提升了法规的约束力。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