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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热议“僵尸企业”的界定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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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政协网发布时间:2019-06-20 09:55:00

原标题:“僵尸企业”的界定和处置

有些事,看起来简单,分析起来复杂,做起来更不易。

比如,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则之一。但劣,一定能迅速被淘汰吗?还真不容易。这几年,处理“僵尸企业”的经历,就是一个证明。

问题,就是方向。

6月18日上午,全国政协常委会议小组会上,常委、委员们围绕这个话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什么是“僵尸企业”?界定起来,真不容易。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调研发现,有一家农机具生产企业,本来市场很好,但因某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排放达到国六标准,生产、经营严重受困,已到了破产边缘。“作为一种特殊作业机械,全球都没有这么高的标准。其实,它的市场没问题,但政策标准是否需要这么高,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杨伟民说。

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齐同生则以煤电企业举例说,一般工业企业需要30%资本金才能投产,煤电企业20%就可以,这也是煤电企业负债率比较高的一个原因。此外,煤电企业成本大头是煤炭,而煤价市场化程度高、波动大,造成煤电企业利润不稳定,常徘徊在盈亏之间。

这种状态长期积累,就会让某些煤电企业在个别年份出现资不抵债。“像超超临界煤电机组这样全球领先的制造企业,不会因负债率高就被划为‘僵尸企业’吧?”齐同生反问道。

齐同生的疑问,实际指向了另一个关键问题:谁来界定“僵尸企业”?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曹培玺分析说,地方政府在处置“僵尸企业”时有一定的为难情绪,因为牵扯到职工安置等问题,但凡能拖一拖,就不会太积极。

国有企业处置子公司时,也有疑虑。“处置‘僵尸企业’,有些需要计提巨额减值准备金,这对当年集团利润影响很大。国资委对国企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利润率。而且,职工、管理层的工资、奖金,也与利润挂钩。”曹培玺说。

全国政协常委、长期在金融系统工作的胡晓炼提出,地方政府、企业不是界定“僵尸企业”的最佳主体,这个问题应该交给专业机构来做,比如债权人委员会等。

怎么解这道难题?常委们也给出了具体建议。

“企业破产清算,让市场尽快出清,必须走市场化、法治化道路。个别地方的上市公司都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而且运营基本瘫痪、没有多大价值了,但地方政府为了保壳,为了维护地方声誉,还要注入资金,或者提供各种补贴和资源扶持。这样的‘有形之手’,实际上已经干涉了‘无形之手’的自我调节功能,并不利于经济长远发展。”胡晓炼说。

这个话题,在昨天进行的小组会上,被反复提及。

全国政协常委、台盟中央副主席郑建闽就提了四点具体建议。首先要分类处置。以国有“僵尸企业”为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非国有“僵尸企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重组、重整、破产、出清。第二,要完善处置配套政策。包括设立“僵尸企业”处置专项资金和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不动产过户手续,加快研究制定减免重组过程中普遍涉及的契税、印花税及附加税等政策。第三,简化破产、工商注销等程序。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第四,合力整治逃废债。依法对“僵尸企业”有关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建立惩戒制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杨朝英)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