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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山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法治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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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04-10 10:36:01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6月1日起施行

近日获得通过的《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将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6章29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社科联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职责等,明确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了社会各方面参与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格局以及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保障措施。


填补省内立法空白

“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是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科学精神,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提高全民素质的迫切需要。”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谭继海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成效显著,但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地位还不巩固,其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重研究轻普及的状况比较普遍,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权责不清、投入不足,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广泛深入开展。迫切需要从法治层面明确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性质、地位和重要意义,界定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规范和保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为引领推动、服务保障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提供坚实法治支撑。”谭继海介绍说,《条例》弥补了山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法治短板,填补了省内的立法空白,对引领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将太行精神等纳入普及内容

“《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条文,突出了法规的时代特征,对于繁荣发展山西哲学社会科学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阎默彧说。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条例》立足山西省情特点,首次将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等山西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

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投入不足、专业队伍薄弱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推动基层社科联组织建设

“为了确保有效管用,《条例》还规定了必要的保障措施。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哲学社会科学知识。”阎默彧说。

山西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委副主席张云泽称,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广泛宣传,推进《条例》精神落地生根。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新的大格局。同时,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进一步扎实推动基层社科联组织建设,力争在今后五年内做到市级社科联全覆盖,高校社科联全覆盖,并以此带动县级社科联组织建设。

“截至目前,我们已批准命名了30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条例》施行后,将在五年内建立100个省级社科普及宣传基地,积极推动市级社科普及宣传基地建设,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建设和人才库建设,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人才的培养、使用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真正使《条例》的贯彻实施从队伍建设上得到保障。”张云泽说。

(马超 王志堂)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