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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成治理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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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报发布时间:2019-04-02 09:25:00

在今年上海“两会”上,周瑜等12位上海市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提请上海市人大补充立法以完善性骚扰防治机制。3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一份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记者获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拟加大立法研究,推动性别平等立法。代表提出,性骚扰事件频频曝出,从公益圈、教育界延伸至商界,成为热议焦点,尤其在职场、校园和公共交通领域,需加强性骚扰防治力度,但目前防治性骚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仍有不足,比如适用范围狭窄、使用条件模糊等,建议市人大制定《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和完善反性骚扰机制。

上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认为,性骚扰侵害了妇女等群体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加强防范处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调,“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去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也拟纳入禁止性骚扰的内容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上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认为,当前应将重点放在已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上,然后再结合本市实际深入开展相关地方调研。建议由市妇儿工委牵头,组织、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综合施策,进一步把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要求落到实处,细化防范和查处性骚扰的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各种性骚扰,提高法律法规的威慑力;要督促用人单位把各项法定责任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开展立法研究,建议将促进性别平等地方立法作为一项重点课题,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研究论证性别平等促进等立法需求,及时提出立法建议。(李蓓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