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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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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发布时间:2019-03-29 09:25:00

原标题: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提高政府依法理财水平

——省人大预算委负责人就《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4月1日起,《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省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如何从制度层面规范我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促进预算审查监督实效?这部法规又有哪些“四川特色”?3月25日,省人大预算委负责人就《条例》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A 背景与意义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和现实意义。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近年来中央陆续出台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预算法,印发了《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赋予了新时期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更多的职责和任务。

为确保预算法以及中央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条例》。《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促进政府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理财的水平,推动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B 内容与特点

落实中央最新要求,体现时代性是《条例》一大特色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何特点?

答:《条例》严格遵循预算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上位法的基本原则,细化了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践经验。《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明确了有关机构的职责权限以及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等,对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批准、决算审查批准、审计工作监督、预算备案监督、预算公开监督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

落实中央最新要求,体现时代性,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与审查监督方面的最新要求,《条例》对政府债务监督、预算绩效监督、国有资产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要求;对预算审查前多渠道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听取专家智库意见建议、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相关工作,以及各专委会、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参与日常预算审查监督活动等。

结合四川工作实际,《条例》充分体现了四川特色。在体例结构上,将审计工作监督、预算备案监督、预算公开监督单列成章,突出了这三个重点监督事项,其中单列并细化前两个事项,在全国地方立法中是特有的。在立法内容上,规定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应与机构编制部门实现信息联网,预算分配文件、单项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抄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等,也体现了我省立法的独特性。

吸纳实践经验成果,《条例》特别突出了操作性。在总结我省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与财政、税务、审计、国资、机构编制和社保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召开期间可以开展预算草案专题审议,深化对预算草案的专项审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强化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分别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未整改清单;建立预算草案解读和询问制度等。在总结部分市县有效发挥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作用的经验基础上,明确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授权,向常委会报告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事项。

《条例》还适应改革发展大势,体现了前瞻性。尽管预算法未对预算草案修正案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但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出议案,我们研究认为,议案包括预算草案修正案,因此《条例》对预算草案修正案作了原则性规定。针对部分县级人大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这一新情况,根据预算法的立法精神,《条例》明确了县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的初审权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行使。鉴于我省部分地方人大已经开展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条例》明确市、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对由本级财力保障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项目预算初步安排进行票决。


C 落实与举措

向省直各部门和市州人大印发学习贯彻的通知及《条例》单行本

问:近期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我们正在有序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首先是及时组织学习讨论《条例》内容,向省直各部门和市州人大印发学习贯彻的通知及《条例》单行本;组织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人大参加的专题座谈会,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组织人员宣讲《条例》,将《条例》作为今年省人大预算委组织的全省性会议和业务培训的研讨内容。按照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将出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施办法,细化《条例》的相关重点事项。我们还将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审查指标体系,细化审查监督内容,用好用活监督方式方法,加大审查监督力度。年内将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协助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财政转移支付预算专项报告、环保专项资金预算专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全面推进省、市、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等。(刘佳)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