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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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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02-01 09:15:00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详解

为什么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30日在京闭幕。会议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今年3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审议。

决议指出,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提请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则是民法总则。那么,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是出于什么考虑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给出了答案。

“2019年3月,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是以实际行动向国人世人表明,我们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除了具有重大的释放扩大对外开放信号宣示性意义之外,外商投资法需要由大会来审议,还有一个立法技术上的重要原因。

制定外商投资法,有三部法律也必须要提及,那就是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资企业法、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外资三法”。

这三部法律颁布施行的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改革开放40年来,“外资三法”的实施,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人员高度评价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三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但也应当看到,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此时,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急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统一内外资法律、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而制定外商投资法,就需要废止“外资三法”。

“‘外资三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废止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因此,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外商投资法属于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有关规范、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内容将纳入外商投资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活动准则等内容将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朱宁宁)

责任编辑:张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