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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
对修改劳动合同法应该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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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19-01-08 14:36:34


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在不久前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报告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情况。


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22件,由11个代表团681名代表提出,共涉及18个立法项目。其中关于制定法律(8部)的议案9件,关于修改法律(10部)的议案13件,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体育、社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7个方面内容。


社建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发函征求了12个方面的办理建议;通过向领衔代表发函、电话联系或当面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代表意见;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逐渐研究代表议案,推进办理工作。


报告显示,目前,7件议案提出的7个立法项目已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些立法项目具体包括:制定社会救助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体育法。其中,关于修改村委会、居委会任期的法律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对于其他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将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程,按规划或计划要求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社建委认为,制定职业技能开发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修改社会保险法有立法必要,建议部门加强调研和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建议,将制定反校园欺凌法、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法、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和修改收养法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时一并考虑。


而对于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的议案,社建委则建议通过加大现行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解决议案所提问题。理由是工会法对工会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已经作出明确规定,2012年施行的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鉴于此,社建委建议有关方面加大对工会法和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调研和监督,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交付社建委的议案中,有2件是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部门认为,社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存在多种看法,对如何修改该法也有多种意见。鉴于该法的修改涉及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社建委建议有关方面深入调查、研究论证、分析评估,广泛征求和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待条件成熟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对于有议案提出制定文明促进法,社建委认为,树立鲜明的道德价值导向,规范公民文明行为,倡导公民文明新风,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有利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议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议案内容,适时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法立项调研和论证工作。

此外,还有议案要求制定社会组织法。对此,相关部门认为,2016年中办、国办已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已纳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鉴于此,社建委建议,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结合条例实施情况,再对社会组织法立法立项开展研究论证。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