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煜彤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是传统婚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宜其室家”的美好寓意。然而,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了铺张浪费、人情攀比、借婚索财、恶性婚骗等乱象,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给农村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也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患,引发了突出的法治风险与社会治理难题,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
中央一号文件近年来持续部署治理高额彩礼、弘扬文明乡风。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加强省际毗邻地区联动治理。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培育简约文明的婚俗文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既是守护婚姻本质的法律红线,也是不可逾越的文明底线。治理高额彩礼,应以民法典为引领,以法治划红线,以德治润人心,以自治聚共识,协同发力、深度融合,让文明婚俗蔚然成风。
法治是治理高额彩礼的有力保障,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划定清晰红线。立法层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性,宣示了保护婚姻自由、抵制高额彩礼的价值取向。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以出台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完善彩礼纠纷的裁判规则,为全国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提供统一司法标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专项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裁判规则,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完善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具体比例的判定方法。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司法解释将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嫁妆使用状况等要素纳入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的考量范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接连发布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发挥价值引导作用。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以公正司法裁判强化治理高额彩礼的法治保障,为培育文明婚俗新风尚筑牢法治底线。
德治是培育文明婚俗的重要力量,推动优良家风落地生根。高额彩礼背离婚姻的本质。破解高额彩礼难题,既离不开法治的刚性约束,也离不开德治的柔性教化。应以民法典为根本遵循与价值指引,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正确的思想观念,弘扬优良家风。充分发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功能,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在理解立法规定和裁判标准的基础上,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在司法判决中彰显诚信、和谐、友善等核心价值理念,倡导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和谐家庭关系,引导、培育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充分发挥德治的价值引领和文化浸润作用,树立健康文明的婚嫁新风,形成向上向善向美的良好风气,是从思想观念层面破解高额彩礼、弘扬文明婚俗的治本之策。
自治是凝聚治理共识的内生动力,以群众智慧破解治理难题。高额彩礼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仅靠法治约束和德治引导远远不够,必须激发群众的参与感和认同感,将治理高额彩礼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之中,让文明新风扎根基层土壤。目前,各地已结合实际开展了创新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例如,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以民主协商凝聚治理共识,在村规民约中贯彻民法典精神,确定彩礼的倡导性标准,形成人人认可、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引导民众自发抵制高额彩礼,推动高额彩礼的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破旧立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发挥婚姻调解组织的重要作用,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依据,实现情、理、法有机融合,推动彩礼纠纷的前端预防、多元化解。
治理高额彩礼、培育文明婚俗新风正在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以民法典为指引,法治、德治、自治协同推进,久久为功推动治理高额彩礼、弘扬文明婚俗理念取得新成效,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让文明婚俗新风深入人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