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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尺纠治天价彩礼乱象

2026-05-09 09:27:2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秦强

“持续推动治理高额彩礼,规制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婚介机构不当牟利,严惩以婚嫁为名实施诈骗。”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如此提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折射,司法是社会公正的守护人。最高法的这一表态,不仅是对当前一些地区屡次出现的天价彩礼、骗婚敛财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司法回应,更是彰显了以法治力量纠治异化婚俗、维护公序良俗、倡导新风正气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谈婚论嫁一般都少不了彩礼这个话题。彩礼,又称财礼、聘礼,源于古代“六礼”中的“纳征”,本是两姓联姻的“契约书”,承载着传统祝福与美好期盼,后来历经各朝各代的礼制仪式和民间的广泛实践,逐渐成为婚姻缔结的重要环节而传承延续。在现代社会,彩礼作为传统婚恋文化的一种象征,往往是男方表达诚意、答谢女方养育之恩的一种礼仪载体。适当的彩礼、合理的陪嫁、正常人情往来的礼金,既彰显了新人对新家庭的责任担当,也饱含着亲友们对新人的祝福祝愿,这样的彩礼礼金,是文化的传承、情感的寄托、亲情的体现,为公众所认可,也为社会所尊重,更为法律所保护。

但在现实中,这种传承文化、承载温情、见证幸福的传统礼俗,却在部分地区异化为攀比逐利的歪风邪气,有的以“不给钱就不结婚”相要挟逼迫,将婚姻变成“明码标价”的交易;有的索要的彩礼金额远远超过当事人实际承受能力,为了娶亲只好四处举债而背上沉重债务,埋下“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的矛盾隐患;更有甚者借订婚、彩礼之名行敛财、诈骗之实,伪造身份、闪婚闪离,将婚嫁当作牟取暴利的“生意”,等等。这些异化的彩礼形式,既亵渎了婚姻的神圣,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更给社会和谐带来不安定因素,已经到了刻不容缓、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长期以来,作为一种世代相传的婚俗礼仪,彩礼游走于传统民俗与现代法治之间,成为法治调整的模糊地带。最高法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持续推动治理高额彩礼,严惩以婚嫁为名实施诈骗,正是对礼法情利交融这一灰色领域的明确表态,也是对高价彩礼这一歪风陋习的鲜明亮剑,其传达的信号清晰明确:婚嫁之本,在于两情相悦、相守相伴;彩礼之义,在于心意表达、祝福传递。合乎情理的彩礼,是社会认可的习俗民约;超出承受能力、以不结婚相要挟逼迫的索财,则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一言以蔽之,在彩礼问题上,适度自愿是合理,强制索财是违法,骗婚敛财是犯罪。

爱情不是买卖,婚姻不是生意。唯有以法为尺、以理为心、以情为度,方能让彩礼习俗回归仪式本真,让文明新风浸润乡村。最高法的司法表态及其通报的相关案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既厘清礼与财的边界又兼顾情与法的尺度,既尊重合理民风习俗又打击违法敛财行为,为我们如何看待和处理彩礼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确立了司法导向、明晰了裁判标准。只有让彩礼回归“适度自愿、合情合法”的原初定位,才能让婚姻摆脱金钱的枷锁、利益的纠绊,使彩礼不再成为爱情的“绊脚石”、婚姻的“拦路虎”、家庭的“障碍物”,才能守护婚姻的纯粹、维护家庭的幸福、涵养乡村的文明,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深厚的文明力量。

(作者系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