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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怀远:涉及中东地区的争议解决需注意送达问题

2025-10-29 14:30:33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标准+

9月21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2025中国青年仲裁论坛暨第十三届“中伦杯”国际商事仲裁征文大赛颁奖仪式在北京成功举行。

论坛设置了专题讨论环节。第一个专题讨论围绕“仲裁文书送达的效力与边界”这一主题进行。

以下内容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贾怀远的发言节选。

以我的实际经验给大家分享一下在中东这个特殊区域国际仲裁文书的送达效力和边界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尽管我们分了很多类,像实际送达,推定送达、电子送达。坦率来讲,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我们只有两种,一种实际送达,一种是叫做推定送达,或者说视为送达,其实在我看来实践中就是两种。

那么,我们觉得这两种在实际送达中,在实践中概括了这种替代送达,公告送达,电子送达,从我们的国际示范法的规定来看,也是不需要实际送达的。

实际送达在沙特地区或者是在整个中东地区是能够确保执行的关键。中国的仲裁中心很难实际送达成功,基本上都是视为送达。

最后,我给中国律师们和年轻的仲裁员们提醒一下,第一,涉及中东区域的争议解决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送达问题。尤其是我们律师,你是负责最终送达的有效的第一人,你是有责任的。第二,仲裁员最好能够多考虑一点客观情况,如何按照我们的示范法,按照全球的各大主流仲裁中心的送达规则,视为送达,你的仲裁裁决最终能否得到执行,也是以你下一段仲裁裁决能否生存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