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中国国际商会大厦召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建设工程仲裁案例选编》暨《拉美国家仲裁制度研究》新闻发布会。
以下内容是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贸仲仲裁员谭敬慧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的内容节选。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贸仲仲裁员谭敬慧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仲裁在工程争议解决中有什么优势,建设工程领域又有什么典型的法律争议,在仲裁处理这些争议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事项?
谭敬慧:2024年我们根据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全国的建筑业发展得到了增长,中国施工企业的境外“一带一路”的施工项目,对外承包的项目整体新签合同额超过了两千亿美元,这样一种建筑行业的发展的背景下,我们中国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主流仲裁机构在2024年的工程案件达到了一个最高的数字,所以在这样一个现象观察中,对于这位媒体朋友提到的仲裁存在的优势,我们总结了以下的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我们建设工程的争议确实有很重要的这个技术的基因,这个技术基因体现在我们工程案件中经常会面临他的施工工法和工序,以及生产要素的安排和其他技术方案上的真相的识别,这样的纠纷解决过程中,尤其是我们的当事人非常需要我们仲裁庭能够具备一批熟悉行业、了解技术方案和了解行业交易习惯的仲裁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中国贸仲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发展,积累了相当一批的工程法律的仲裁专家,所以在很多的跨境、跨区域、跨专业的工程案件梳理过程中,得到了非常好的公信力,处理了相当多的疑难案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它体现了我们行业特性和关联性。
第二个问题,我们仲裁做到一裁终局,这样的审理案件中畸高地提醒了我们案件处理的高效性,同时贸仲在新规则中引入了很多高效的机制,比如说电子送达和线上庭审等等的机制,还有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可以关注到的,因为我们的工程案件在司法的法院审理过程中有专属管辖,但是我们通过仲裁的方式能够比较好地处理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仲裁机构。这种情况下,仲裁就成为了高度关注的热点。
第三个问题就是可执行性,大家都知道,在跨境中的项目在处理过程中希望争议的解决,我们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可执行,中国很早就加入了《纽约公约》,中国贸仲的很多裁决,目前在非常多的国家及地区都得到了执行,所以它也建立了非常好的公信力,这三点可以回应为什么我们工程争议愿意主动地、自觉地去选择仲裁,也有相当的案件都选择了我们中国贸仲。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建设工程领域里有什么典型的争议?概括一下,就是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还有一个是我们的造价结算争议、工期争议、质量争议,以及这两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引发的工程类纠纷。这五个方面的典型争议尽管不能代表全部,但可以概括一下,这里涉及的法律问题在我们的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提炼,我们集中关注了以下的三个方面。
第一个问题是因为建设工程的造价纠纷经常涉及一些专门性问题,所以很多案件中都会启动鉴定,今年我们的年度报告观察,我们选择了另外一个角度,就是仲裁庭在什么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我们的造价鉴定,不使仲裁程序去消耗仲裁本身的优势,它的高效性,而且同时也能够避免以鉴代审,所以在本次年度报告中特意从其他的五个方面对工程造价鉴定的启动进行了研究,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的年度报告。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在国内外的工程纠纷中,工期的争议解决,我们希望能够引领专家机制的应用,专家机制在这样复杂的工期索赔纠纷中能起到非常好的助力作用。工期的纠纷是建设工程纠纷中最难一部分,技术难度系数是最高的,有一个词可以概括它的难度,就是它经常会出现在事实方面的多因一果的这种情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版)》第四十四条规定,专家报告及鉴定报告(一)仲裁庭可以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向专家咨询或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专家和鉴定人可以是中国或外国的机构或自然人。(二)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当事人也有义务向专家或鉴定人提供或出示任何有关资料、文件或财产、实物,以供专家或鉴定人审阅、检验或鉴定。(三)专家报告和鉴定报告的副本应转交当事人,给予当事人提出意见的机会。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仲裁庭要求专家或鉴定人参加开庭的,专家或鉴定人应参加开庭,并在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就所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此外,贸仲证据指引里详细地介绍了专家的指引机制。大家通过学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版)》和观察年度观察报告,能够发现如何通过专家机制来拆解我们工期纠纷中的技术难题。
第三个问题,就是在解决工程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背靠背条款(指合同中约定付款义务方以收到第三方款项作为支付合同约定款项的前提,即付款方在未收到第三方付款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这样一个应用问题。背靠背条款是长期存在在我们工程行业这个生态链条上一个非常固有的问题,而且非常容易引发纠纷。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出台了对背靠背条款的回复,2024年贸仲的年度观察报告里特意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进行了研究,结合中国贸仲委的案例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
我们最后的结论和建议是说一般在处理这一类纠纷的时候,要结合案情和合同约定,如何衡量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民法一贯强调的等价有偿原则来证据处理背靠背条款在不同企业之间形成的工程价款付款的请求权问题。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