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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辉:民法典有效推进仲裁纠纷的化解

2025-10-29 14:29:34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标准+

9月1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中国国际商会大厦召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建设工程仲裁案例选编》暨《拉美国家仲裁制度研究》新闻发布会。

以下内容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贸仲仲裁员姚辉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的内容节选。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贸仲仲裁员姚辉答记者问)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近五年了,自施行以来,民法典在仲裁领域的适用情况如何?能否结合贸仲的实践简要谈一下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如何能推动仲裁纠纷的更多意见?

姚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自此成了贸仲在内的各类民商事裁判民商事法律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充分发挥了它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结合贸仲的实践来看,民法典的广泛适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企业治理、买卖、借贷、服务、委托这样一些各类合同以及金融、租赁、知识产权、文化娱乐等诸多领域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我列举到的这些案件类型在贸仲近年来的受案量当中都是位列前十的。

在这次发布的报告第2章当中,大家可以详细地看到一些典型的案例,以及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适用,从具体的审理情况来看,民法典所确立的平等、自由、公平、诚信、公序良俗这样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民法典各分编所确立的合同法、物权法、乃至于侵权责任法这样一些民事的部门法的规则,都为我提到了这些纠纷中疑难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应当说毫无疑问,民法典已经全面深入地融入了仲裁实践,成为我们仲裁活动的基本依循和有力保障,民法典确实能够有效地推进仲裁纠纷的化解,主要原因我觉得大概可以归纳为这么几个大方面。

首先是民法典的调整范围,基本上涵盖了仲裁纠纷所涉及的范围。作为基础性的民事法律,民法典构建了民法体系的四梁八柱,同时确立了较为完备的民法规则体系。

其次,民法典通过体系和科学化的规范设计,为民商事纠纷的公正处理提供了全面的裁判规则,同时为仲裁机构持续完善的体现先进理念的仲裁规则提供了制定的依据。我举合同纠纷为例,民法典采用的是一个总分结构,总则编中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和合同编中关于合同成立、生效、终止这样一些具体规则相互衔接,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关系认定提供了直接的依据。比如说在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解除,甚至还有是合同陷入僵局,发生这样一些纠纷的时候,仲裁庭都能够在民法典当中找到解决的方案或者说多元化的解释路径,为守约方提供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法律救济。

同时也能够依据像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司法宗旨这样一些规则来处理权责失衡的这种合同案件,避免一方当事人承担过错责任,甚至能够将双方当事人从权责失衡的合同关系中解放出来。所以合同纠纷的处理毫无疑问是民法典在仲裁适用的重点和难点,我们这份报告也专门结合贸仲审理的较为典型案例,对合同编规则的适用,以及若干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再次,民法典和仲裁法形成了实体法和程序性的双向互动,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效力性,尤其是民法典的第107条规定: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效力的瑕疵而受到影响,这确保了仲裁管辖的权威性,最后,民法典的制定融合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这样一些国际领域先进立法或者是软法的发展潮流和规则设计,这就使得它能够有效地回应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需求,在贸仲受理的大量国际商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很愿意选择民法典作为准据法。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