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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中国仲裁走出了将“本土经验”转化为“国际共识”的行之有效的特色道路

2025-10-29 13:50:24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标准+

9月16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主办的第九届“唐厚志大讲堂”在京举行。本次活动恰逢中国仲裁法施行三十周年和唐厚志先生诞辰一百周年。作为中国仲裁周重点活动之一,国内外仲裁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回顾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历程,展望仲裁事业发展前景。

贸仲资深仲裁员、法国巴黎上诉法院律师陶景洲担任与谈嘉宾。以下内容是其发言节选。

贸仲资深仲裁员、法国巴黎上诉法院律师陶景洲与谈发言。

费老刚才的演讲以缅怀唐老为结束语。我的与谈就以讲一下我和唐老的故事来作为开端。我第一次对唐老留下深刻印象,就是在英国举办的一个国际仲裁会议上,唐老舌战群儒,推广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这一“东方经验”。当时,国际上很多专业人士认为中国的仲裁和调解相结合可能不能够满足对于调解过程中保密的这样一种责任,可能会影响仲裁庭之后的裁决,因此说这不是一个好的制度。但唐老坚持认为中国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制度,是满足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的争议解决方式,也是中国对国际仲裁发展和革新的一大贡献。经历一段过程后,如今,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调解在仲裁中的作用已经逐渐为世界所接受,这既体现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生命力,也说明了我们的这条道路是正确的。

第二个,我对唐老印象比较深刻的就是在起草仲裁法的过程中,他是不停地强调中国涉外仲裁的特殊性。可以说唐老对中国仲裁法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这一专章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第三个,唐老作为仲裁员处理过我代理的案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唐老都会询问我们调解结案的意愿。同意说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调解,他就立即把他的西装脱掉说“好,那我们坐下来调解吧”。所以,我给他起的外号叫“唐调解”,他是特别希望能够尽快地通过调解的形式解决双方的纠纷,身体力行地践行“仲调结合”。

关于费老说到贸仲从建设之初就采取了国际通行的非行政化仲裁模式,这一模式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改革开放,既有外国企业进入中国,也有中国企业出海发展,就是说我们合作的各国当事人会选择他们认为能够摆脱官方干预的仲裁机构。因为意思自治促使当事人选择仲裁,他们在选择的时候会倾向选择法律对仲裁更友善的国家作为仲裁地,这也在无形中让全世界的仲裁机构开始了一个无声无息的竞争格局。所以仲裁不受外部干涉,确实是保证仲裁裁决公正的重要因素。我也当了三十多年贸仲的仲裁员,在这个过程中我没有受到过来自贸仲委、仲裁员、秘书处等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涉,没人给我递过条子,没人给我传过话,没人说要提示关照这些,都没有发生过。正是贸仲仲裁庭特别独立的办案方式化解了外国人对中国仲裁独立性的担忧。

关于仲裁员的问题,费老刚才说到,“没有高质量的仲裁员,就没有高质量的仲裁裁决”,我深以为然。因为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十分重要,当然更重要的是仲裁员要有公平公正的责任感,保证在每个案件中都能够做到不偏不倚的公正裁决。中国仲裁员应具备四个层次的能力:处理国内案件、处理涉外案件、在国际案件中代表中国企业,乃至审理与中国无关的国际案件。目前国内很多优秀仲裁员已进入第三层次,希望未来有更多的中国仲裁员向第四层次迈进,和国际同行一起处理国际仲裁案件。

最后,关于费老提到的中国仲裁国际化、现代化、本土化的问题,我认为中国仲裁国际化在不断地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方面已经有成熟的经验,中国的仲裁机构有时候做得可能比国际上仲裁机构还要更现代化一点,比如我们网上的办公系统,这个已经推行了很多年。本土化方面,我们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能够为国际仲裁界所接受,可能将来会变成国际化的经验,这也是我们现在努力的方向。

编辑:薛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