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2025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以下简称贸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联合国贸法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共同主办。
来自近30名仲裁法律界、公司实务界、学术界中外专家围绕“智联全球:共筑国际仲裁数智协作新格局”“智赋新章:规范国际仲裁数智辅助新边界”“智序未来:擘画国际仲裁数智治理新图景”三个议题发表演讲。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近500人现场参会,包括51家国际组织及国外主要争议解决机构共119名负责人和代表,全球103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10万人次在线关注或收看。
以下内容是研讨嘉宾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在第二个议题“智赋新章:规范国际仲裁数智辅助新边界”中的发言节选。
当前数智浪潮正深刻重塑国际仲裁的格局,既为行业注入了效能新活力,也对守护公正底线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仲裁来说,高效和公正是两大价值支柱,高效是驱动力,公正是生命线,而程序正义恰恰是实现公正的核心路径,因此,贸仲坚持数字赋能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借力提升效能,更要以程序正义为标尺确保效率提升不减损公正的本质。
今天王承杰秘书长向各位展示了贸仲已经建成集规则、平台、机构建设、伦理于一体的数智支柱体系。我将从几个侧面和大家分享一下贸仲在具体程序管理中实现“双向奔赴”的实践和思考。
第一,优化送达程序,确保当事人适当通知。在数智化实践中,贸仲首先将智慧平台应用于文件的交换与通知送达的环节,以技术的手段实现适当通知的高效和可靠,当事人完成身份认证以后就通过专属的绑定码就可以和具体的案件关联,文件上传以后系统立即就会通过手机的短信、电子邮件双渠道向双方当事人、仲裁员、经办秘书同步发送通知,而且,提交的时间、下载的记录、送达的状态等等关键的信息全程留痕,可查可溯。这种智能化的送达方式,既补充了纸质送达数字化路径,也提升效率,使推进更快速,通知义务也更审慎,除了传统线下送达外,我们这时候还特别提示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惯常使用的邮箱、手机等电子的联络方式,确保能够覆盖数智时代被申请人所有的为人所知的地址。
近期有一篇报道提到,贸仲有一份仲裁裁决在沙特阿拉伯申请承认执行的时候,法院严格审查了贸仲的缺席的送达程序。贸仲通过公证送达、快递送达等传统的方式,又结合电子邮件等智慧的手段,形成了一个完备的、多方式叠加的送达证据链。最后,沙特阿拉伯的法院认可该送达符合适当通知要求,裁决顺利得到执行。
第二,贸仲数字化赋能同样体现在仲裁员人选动议和确定程序上。尽管贸仲新版《仲裁规则》规定了四种首席和独任的产生方式,但是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很多情况下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候机构代为指定仍然是主流。以2024年为例,贸仲新受理的案件一共是6013件,这些案件呈现出专业化、复杂化、国际化等显著特征,在这样的情况下,构建一个高质量的仲裁庭已经成为机构程序管理中的一个核心,而这个极大地依赖于贸仲仲裁员信息库数字化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贸仲的仲裁员信息库中会详细地载明仲裁员的国籍、工作语言、擅长的专业领域以及工作的经历等基础信息。同时,我们还会动态地更新仲裁员审理案件的实际表现,在办案件的数量、效率如何,以及存在的利害关系等。基于这样的一个信息库,机构在动议仲裁员的时候就考虑案件需要和仲裁员适配度,先筛选出多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通过数字化抽签方式从候选人中确定最后的人选。2024年贸仲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5017次首席和独任仲裁员指定的工作。这样的数字化管理确保了仲裁员与案件的高度的适配,也通过规范透明的程序保障了仲裁程序的正当性,为后续的高质量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贸仲在推进网上仲裁应用的时候,始终重视技术应用的公平性与适当性。根据贸仲的实践和规则,仲裁庭可以协商各方当事人意见之后,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以现场远程视频或者其他适当的电子通信方式来开庭。因此,当事人是否具备同等技术配备、网络的操作技能以及案件的特征是否适合网上仲裁开庭等问题,均需要仲裁庭结合个案的情况仔细评估后作出最后的决策。
我们也注意到,近日,中国的最新修订的仲裁法中首次明确了“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了“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个表述和我们目前由仲裁庭听取双方意见之后,根据具体的情况,由仲裁庭作出决定的时间看起来是有所差异的,如果将来一方故意以不同意为由拖延程序该如何处理呢?我个人理解,高效和诚信推进仲裁程序同样是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核心要义,也是仲裁机构、仲裁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因此,在发生当事人故意的不同意来拖延程序这种特殊情况的时候,我认为仲裁庭仍然有权结合个案实际情况作出专业的判断和相应的决定,以最终实现仲裁效率和程序公正的双重保障。
第四,加强在线听审权的保障。贸仲不仅限于线上提供空间机会,我们通过视频传输、智能翻译、证据同步展示、语音撰写、自动笔录等迭代技术,实现聆听清晰、翻译到位、证据可视、记录可信的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核心的听审权。考虑各方都处于单独的物理空间,相互之间缺少线上开庭时的彼此监督感,非常容易滋生侵害听审权的行为,贸仲为此专门发布了视频庭审行为规范和关于规范仲裁庭视频庭审行为的通知。贸仲明确要求仲裁庭需要在保密、安静、无干扰的场所开展视频庭审,严禁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地方庭审,保持得体行为,全程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案件,确保案件审理实际效果与程序正当性等。
第五,裁决合约是贸仲特色之一。特别对于类案、关联案、批量案,贸仲裁决数字库数据化功能会帮助仲裁员梳理案件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标准,必要时候数据库系统会就类案不同意见作出提示,当然合约意见只做参考,不会干预仲裁庭的判断。
我刚才介绍的其实都是贸仲在数字仲裁中的实践,其实所有这些实践为我们正在加快构建的智能化的仲裁打下了非常好的一个基础。说到人工智能,2025年7月贸仲发布了人工智能的技术指引,旨在鼓励各方积极稳妥地应用AI技术,科学平衡仲裁效率,提升风险控制,指引针对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潜在的信息的泄露、数据的不实,对仲裁员独立性、公正性可能受到的挑战等风险做出提示,明确了应该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辅助裁判、诚实信用三个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或者如何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工具类型和披露程序等等;还有人工智能技术不能替代仲裁庭的独立审判职能,不能减轻当事人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文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所应负的责任。指引还写明人工智能技术不应该限制当事人合理陈述案情的权利,不应该减轻仲裁庭勤勉高效的程序责任和独立裁决的义务。最后,指引还创设了降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的推荐清单,包括必要的时候,仲裁庭在程序令和庭审会议中要邀请当事人对人工智能的使用发表意见,包括是否不限于使用限用或者禁用何种人工智能工具,以及相应的合理的披露等。
目前贸仲在加快构建智能化仲裁服务平台,以期提升仲裁文书自动化的生成,案件流程的管理,法律的检索和类案的推送等方面的效率和准确性,未来,贸仲也希望和各界携手,继续探索,共同构建国际仲裁的智慧新生态。
编辑:薛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