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恒越
学海无涯,开卷有益,作为一名资历尚浅的法学生,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就如明灯一般,引领我走入法学的世界,教会我以法律的视角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并且重新思考正义的内涵。
在阅读过程中,令我感受颇深的是法理与情理的碰撞。在《〈枪支批复〉的情理法》和《路边的野草你不能采?》两个章节中,分别提到了两起案件,一个是摆射击摊的小贩摆的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一个是采摘“野草”的农夫实际采摘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这两起案件都有一个相同点,就是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法律也随之变化,并且涵盖到方方面面。但一个人的认识难免有限,比如我们并没有见过真枪,自然很难分辨出枪形物和真枪的区别,我们也并不了解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种类,可能随手摘下的花草就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之列。
好在法律并不冰冷,它有温度,兼顾法理与情理。正如晏子所言“不知者无罪”,法律并不苛责不知情的当事人,它以一般人的日常行为规则作为认识错误可否避免的判断标准,最大限度地防止情与法的冲突。当然,为了避免免责条款被恶意滥用,法律也规定由被告承担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举证责任。
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在考虑到当事人的主观心理,调整相应的判断标准时,我们也不得不警惕有心人的恶意滥用,而为了防止非正义的事情发生,我们又会设定相应的制度。这让我明白,法律的调整是谨慎的,也是瞻前顾后、纵观全局的。很多时候,正义与非正义只在一念之间,只有理智而全面地看待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才能维护真正的正义。
正义有两种,一种是应然正义,即我们希望达到的正义;一种是实然正义,即我们能够达到的正义。我们追求应然正义,但实际生活中,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往往不能如愿。罗翔老师在《圆圈正义与安提戈涅》一章中提到“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应然正义的实现并不容易,但我们依旧可以无限接近正义本身,尤其是作为一名法学生,面对某一社会现象或者某一具体案件时,我们更应该保持客观理智的思考,不偏听偏信,不盲目跟风,我们应该立足于生活,全面地看待问题,成为一名心怀温暖,胸有乾坤的法律人。
(作者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学生)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