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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法治网评:以能动司法打出网络治理“组合拳”

2024-03-10 16:40:4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邬佩怡

“公权力要为受害者撑腰,网暴行为必须付出代价。”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报告时的这句讲话赢得阵阵掌声。在信息化的今天,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在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也滋生了“网络漫骂”“网上挂人”“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现象,给国家安全、社会治理及网络安全等方面带来了风险隐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整治网络暴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人民法院聚焦网络空间治理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助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用规则之治夯实网络治理“强基石”。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暨典型案例,彰显了司法机关擦亮“法治利剑”、重拳打击网络暴力的决心。这一意见明确了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性质作了指引性认定,明确了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的法律适用。严厉打击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同时,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民事维权,激活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针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网暴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构建起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追责机制。

让典型案例引领网络文明“风向标”。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根治“按键伤人”的关键一环,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依法上网的行动自觉。从司法实践来看,网络暴力类案件往往存在侵权行为溯源难、侵权主体确定难、侵权证据固定难等特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造谣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和行动力,有效破解“举证难”“取证难”等问题,让网暴受害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路上有勇气、有途径。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李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时发布涉网暴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被告继续实施相关行为,阻断网暴信息扩散发酵,有力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这些案例的发布,树立起网络空间的行为准则和治理规则,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进一步规范和净化网络生态环境,让网络空间更加风清气正。

以能动司法打出网络治理“组合拳”。网络空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化多方主体协同。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要立足自身职能,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及时总结网络空间治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制发司法建议。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有助于促进对网络暴力的多元共治,进而夯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编辑:王瑞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