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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

2024-03-07 14:34:4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在法治网接受采访。韩毅 摄

“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又积极引导行为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避免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环资审判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外来物种,是指在我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位列其中。该案行为人迷信放生积德行善,购买25000斤非洲鲇鱼投入江苏重要淡水湖泊常州长荡湖中。

非洲鲇鱼,又称革胡子鲇,属于热带鱼类,是一种繁殖能力强、性情凶猛的外来物种。

由于非洲鲇鱼耐寒力差,行为人投放时水温较低,投放的非洲鲇鱼大部分死亡。少量存活的非洲鲇鱼在该水域缺少天敌,一旦入侵成功,会大量繁殖并对本土鱼类资源造成严重打击,带来难以估量的生态损害后果。

李相波表示,该案行为人投放目的是放生祈福,但是未依法放生、科学放生,反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从放生变成了“杀生”。

办案法院依法判决行为人承担因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鲇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5000元。

“人民法院在办理该案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理念,积极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让环境资源审判主动融入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李相波说。

直播让庭审成为普法课堂

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生态安全保卫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了要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加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这一罪名。

李相波认为,生物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生物安全风险近在你我身边,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离不开公众广泛参与。

办案法院对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庭审进行了全媒体直播,邀请专家到庭,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当庭阐释向自然环境引进和投放外来物种所引发的生物安全风险,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其背后的科学原理,“把庭审作为课堂,把判决书作为教材”,提升公众生物安全意识和参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的能力,超过100万人次观看了庭审直播。

“放生行为对于科学性和专业性要求很高,如果要放生,应当事先向放生地所在的渔政、林业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符合放生条件的,再进行放生。”李相波说,人民法院将守好科普和普法阵地,坚持审案与普法并重,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10年审理公益诉讼案件超2万

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通过与海关总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人民法院不断提升协同做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水平。”李相波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司法防治外来物种力度,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行动,力争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国家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工作,探索和实践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出台环境诉讼禁止令司法解释,建立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衔接,构建以修复为中心的环境责任体系。

自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至今的10年间,全国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审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超过2.4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织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网,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李相波说。

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