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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浙江首例“侮辱英烈”案两被告被判在省级以上媒体道歉

2023-04-25 09:37:19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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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浙江省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8年12月30日,李某、吴某在杭州市萧山烈士陵园身着仿纳粹军服拍照。事后,李某将照片发布并扩散。杭州市检察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系对烈士革命精神的诋毁和亵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受理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李某、吴某是杭州一家理发店的同事,2018年12月30日晚上10时许,两人下班后回到住处,与另外三名同事相约去玩雪拍照。出发前,自称“军事迷”的李某换上自己收藏的一套仿一战德军军服及军帽、并将一套仿二战德军纳粹军服提供给吴某穿。两人之后在萧山烈士陵园持手机拍照,并在好友数为1940人的QQ空间发布,后被不断转发扩散,短时间内相关内容即达36800余条,社会影响恶劣,引发了网友的强烈不满。

2019年1月1日,公安机关对二人寻衅滋事行为立案调查。1月8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对吴某处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5月21日,该案在杭州中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该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旁听席上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的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陵园烈士亲属代表,还有来自杭州高级中学的一百多名在校师生,以及20多家来自中央省市的各级媒体。

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三名检察官出庭参加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副院长许米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案。

庭审中,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双方主要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一是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二是两被告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范围,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庭审中,两被告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接受公益诉讼提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

公益诉讼提起人和两被告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荣誉神圣不可侵犯。萧山烈士陵园是的“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两被告之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抹黑英雄、侵犯英烈荣誉、虚化甚至丑化英雄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厘清公众对待此类事件的错误认识,增强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爱国教育和法制教育,杭州中院不仅邀请了百余名学生到庭旁听,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通过法庭辩论和庭审结果向公众明确是非对错标准,将庭审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希望引起社会公众警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编辑: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