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我国首部省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并于10月1日起实施。这部《规定》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单独立法的空白。
《规定》把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政府职能转换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了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在行政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等基本原则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程序制度设置,特别是重大公共决策程序机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制度安排等方面,均体现了"开放政府"建设的基本精神。通过这些程序制度的规定,一方面促进行政过程进一步对社会公开,增进民众与政府的互信;另一方面鼓励公众充分表达各种意见,提供多样化的信息,参与政府行政过程。这将有力促进和谐、互动的政府--公众间关系。
这个《规定》的出台,不仅标志着当地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一步,而且在中国民主与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