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土局的过失造成了一家公司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法院5年中几次判决国土局应履行变更土地权属登记的法定职责,但国土局一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局长的解释竟然是压力太大——
宁愿辞职也不愿意管这事
2001年,沛县金贸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贸公司)取得80亩出让土地后因经营能力问题,经沛县政府批准,金贸公司有偿转让35亩给徐州子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子隆公司)开发。随后,子隆公司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立项、规划、用地、施工、预售等相关手续,并在2002年建成房地产项目。
由于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矛盾,该公司又否认这次土地转让,要求沛县政府和县国土局撤销已给子隆公司办理的用地手续,同时向徐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03年10月27日,徐州市政府复议决定:沛县政府和国土局程序违法,撤销其办理给子隆公司的用地手续。
子隆公司对此感到非常冤枉,是国土局在没有依责收回金贸公司原80亩土地出让合同和履行权属变更的情况下,又和子隆公司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造成“一地两用”的状况责任在国土局。
子隆公司随即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国土局履行变更土地权属的职责。2004年4月1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沛县政府和县国土局“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004年7月7日,沛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关于金贸公司与子隆公司土地归属权的纠纷,由县国土局依照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变更登记”。
虽然,金贸公司和子隆公司以后又相继提起了民事和行政诉讼,但各级法院最终确认都是一致的:金贸公司转让土地有效,沛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履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定职责。
为执行生效的判决,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多次发出“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通知书”。但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在沛县政府书面明确“请国土局依法公正处理”后,沛县国土局却还是一直不给子隆公司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致使许多购买该公司房产的住户不能拿到产权证而一直集体上访,形成了当地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子隆公司盖好的商品房也因没有房产证而无法继续销售,同时面临着住户退房的压力。
对沛县国土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云龙区法院于2006年3月27日作出了罚款决定,“处以每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直至其履行完法定职责时止”。遗憾的是,这一强制措施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同年5月9日,几名执行法官来到国土局局长邓运沛的办公室,再次要求他在第二天10点钟前履行法院的判决,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5月10日,县国土局终于注销了金贸公司原有80亩的土地使用证,但还是没有给子隆公司办理变更35亩土地使用的手续。子隆公司对此表示非常愤怒:5年中我们作为原告打的就是“变更之诉”,各级法院判的也是“变更之诉”,要求国土局依法履行自己的土地权属变更的法定职责,可是县国土局却还是不变更,公然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有6大部分,子隆公司早已走完了前5部分,只差最后的“土地权属变更注册登记”:注销宗地原土地登记卡、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卡。然而就是这个简单的变更手续,竟让子隆公司“奋斗”了5年之久,法院执行了2年,最后还是无结果。